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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整理自:招生考试网 2009-3-15 13:22:41

荆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意见,为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化素质教育,实现课程改革目标的重要措施。通过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高中选拔合格人才,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在教育过程中建立诚信文化。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其评价结果既是认定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实施评价。

    (二)多元化原则。突出评价内容的多元化,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和评价功能的激励性,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动态化原则。不仅关注结果,更要关注学生成长和发展过程,将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

    (四)互动化原则。改变传统的由教师单一评价学生的状况,加强学生自评和互评,使评价成为管理者、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五)公正性原则。完善评价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细致,实事求是。

    三、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具体的评价要素见《荆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四、评价组织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初中学校具体实施。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投诉和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各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7人,经公示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订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对校内各班级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咨询与投诉,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认真做好评价结果的认定工作,保证评价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对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评定。班级评价小组由本班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组成,成员3人或5人,由班主任任组长;各成员承担本班教学工作的时间不能少于1学年,对学生有充分的了解,且为人公正、诚信。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确定后进行公示;如果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应及时予以调整。

    五、评价方法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荆州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生成长记录册》为主要依据,建立在对学生综合表现关键记录(包括关键考试成绩、关键作业、关键实践活动、特长及获奖情况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实证性材料和依据为基础,力求做到客观、公正。体育、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理化生实验技能以及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考核结果,均要作为综合素质相应项目的关键记录。

    六、评价程序

    1、自我评价。学生本人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表现,客观地进行自我评价。

    2、学生互评。以班级或学习小组为单位,根据评价内容和评定标准,采取无记名投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客观、公正地给小组成员评定等级。

    3、班级综评。班级评价小组参照学生自评和互评结果,依据学生的实际表现,经过集体讨论,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等级评价,并写出综合性评语。如出现重大评价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后作出最终决定。

    班级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

    七、评价的结果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评价等级和综合性评语两部分。综合性评语要对学生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等级评价按照五个维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结果的等级分布要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实际水平,与学生群体综合素质的实际分布状况基本相符,A等、B等的比例一般分别为本校毕业生的30%、50%左右,对学生某方面表现或综合表现评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按四个等级呈现后,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不再进行综合。

    八、评价的保障措施

    1、建立诚信制度。初中学校校长要与本校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2、建立公示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等进行公示,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评价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及时调查处理。各个维度的A等级学生名单要在校内公示。

    3、建立监督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分别成立由教育行政、学校、纪律监察、学生家长等方面人员参加的评价工作监督委员会,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实行社会监督。

    4、建立评估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初中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检查评估,主要检查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尤其对“A”等学生比例情况进行复查。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学校一学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高中学校对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信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

    5、建立责任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初中学校校长的责任,初中学校要明确评价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并认真做好评价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其对评价工作的认同感和责任感。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失实、失信等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依据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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