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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教育考试院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整理自:襄樊市教育局 2009-4-7 11:14:28

襄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襄樊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体艺[2007]27号)和《襄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襄樊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教文[2008]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9年襄樊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OO九年三月十六日

 

2009年襄樊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依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体艺[2007]27号)和《襄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襄樊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教文[2008]17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对象

所有参加2009年襄樊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初级中学应届毕业生。

二、项目设置

1、身高标准体重;

2、肺活量体重指数;

31000(男)、800(女);

4、立定跳远。

三、考试组织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直中学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考试。

四、评分标准与计分办法

1、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测试项目评分,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中初中三年级的评分标准执行。

2、各项目的具体分值为:身高标准体重项目20分;肺活量体重指数项目25分;1000(男)、800(女)项目30分;立定跳远项目25分,总分为100分。

3、用各测试项目成绩之和评定学生体育考试等级,分ABCDE5个等级,此评定等级纳入学生升学评价标准。

五、测试器材

为保证体育考试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公正,各地用于体育考试项目的测试器材必须使用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审查认定的智能型测试仪器。

六、测试时间

20093月下旬开始,510前完成全部测试工作,525前将体育原始考试成绩报送市教育考试院。

七、测试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身高标准体重。

1、测试仪器:智能型台式身高体重测量仪1台(每小时测试240人)。

2、测试方法:受试者赤足,身着轻装立正姿式站在身高体重测量仪的底板上(上肢自然下垂,足跟并拢,足尖分开成60度),足跟、骶骨部及两肩胛骨与立柱相接触,躯干自然挺直,头部正直,耳屏上缘与眼眶下缘成水平位。测试人员坐在受试者右侧,按动开始键,水平压板轻轻自动沿立柱下滑,触及受试者头部时,自动停止下滑,测试完毕。

3、注意事项:身高体重测量仪应选择平坦靠墙的地方放置,并调节水平调节脚,使其平稳。掌握三点靠立柱两点呈水平的测量姿势要求。头顶的发辫、发结要放开,饰物要取下。测量时身体无晃动。测量前受试者不得进行体育活动和体力劳动。

(二)肺活量体重指数。

1、测量仪器:智能型台式肺活量计2台(每台每小时测试120人)。

2、测试方法:要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测量,准备若干干燥的一次性卫生吹嘴。被测者面对仪器站里,在计流筒较细端插上卫生吹嘴,手持计流筒,做深呼吸后屏住气,将口与卫生吹嘴压实做深呼气,至不能再呼为止。每位受试者测两次,每次间隔10秒,最大值为测试成绩。

3、注意事项:通畅和干燥是肺活量计准确与否的关键所在,计流筒的导管必须在上方,以免口水或杂物堵住气道。每测试10人及测试完毕后应用干棉球及时清理和擦干气筒内部。严禁用水、酒精等任何液体冲洗气筒内部。导气管存放时不能打折。定期校对仪器。

(三)1000800跑。

1、测试仪器:智能计时仪1台(每小时200人)

2、测试方法:每组测试5-10人,采取站立式起跑。

3、受试者可穿软底运动鞋或赤足测试,但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测试。

(四)立定跳远。

1、测试仪器:智能型台式立定跳远测距仪2台(每台每小时测试120人)

2、测试方法:被测量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仪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落点后缘的垂直距离为测量值。每人跳两次,最大值为测试成绩。

3、注意事项:受试者可穿软底运动鞋或赤足测试,但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测试。发现犯规时,此次成绩无效。两次试跳均无成绩者,再跳直至取得成绩为止。

八、免考缓考

1、因肢体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申请程序为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附后),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批后,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免试。在审批免考考生时,必须有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经审核属实,批准免考的学生,成绩记为A等。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医院的详细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成绩记为C等。

3、缓考: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学生,可在考前到所在学校申请缓考,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予以缓考,在考试日期后10-15天内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补考。如到时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可申请免考,经批准后,成绩记为C等。

九、考务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襄樊市初中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菲同志任组长,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华美、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道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朱启龙等同志任副组长,刘朝志、何涛、陈守兰、方守才、陈兴明为成员。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教育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基础教育(体卫艺教育)、招办、纪检、监察等部门和考点学校负责人组成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

为保证体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地要制定严格的考试纪律和考试工作规章制度,严肃考风考纪,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现象依法严肃处理。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组织巡视组,对各地初中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进行巡查。

各县(市)区初中升学体育考试的实施方案及考试时间安排,于2009328以前报送市教育考试院。

(二)考点设置。

原则上学生不出校门,考务人员到学校测试,考场必须封闭,器材必须达到规范、合格、安全标准,并在测试前作好仪器设备调试,保证测试成绩的准确性。

(三)考务人员。

针对体育考试规模大,开放程度高,组织工作复杂等特点,各地应选拔思想、业务素质较高的行政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参加,考试前必须组织考务人员集中培训(培训依据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

(四)考试成绩。

所有考生体育考试成绩由测试仪器通过液晶显示屏现场向学生公示。

(五)考试安全。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和学校要把学生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认真做好学生毕业前的体质健康检查,尤其是要重视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对医生证明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制度。

2各学校要针对学生的健康特点,组织学生积极参加适宜的体育锻炼。要建立学校与家庭联系制度,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制度,体育教学与体育活动医务监督制度。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在体育活动和体育考试中的安全。

3、各地要加强对考务人员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培训,合理安全使用测试器材,杜绝因体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不善而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

4、各考点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较为齐全的医疗救护设备,考试期间要与当地医疗急救中心保持联系,准备专用救护车辆,并制定专门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安全。

5、各学校在测试期间由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体育教师、校医等工作人员共同组织好学生,以班为单位进行分组(男女分开),有组织、有纪律、有秩序的持准考证参加测试,确保整个测试工作的安全。

 

附表:学生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

 

 

 

 

主题词:中考  体育考试  方案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市教育考试院

襄樊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316印发

责校:刘朝志                            共印60

附表:

学生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报名号

 

学校

 

班级

 

班主任签字

 

体育教师签字

 

免考内容

及原因

 

缓考内容

及原因

 

医院证明

附后面

 

家长

签字

 

学校审批

意见

 

 

 

 

 

学校(盖章)

县级教育

行政部门

审批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此表经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审核盖章后装入考生中考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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