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消息 (记者王晶、特约记者梁炜)昨日,湖北省教育厅下达2009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全省招生规模为42.3万人,其中公办优质高中招生计划为26.7万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计划为1638人。全省高中招生总数较去年减少1.9万人,但公办优质高中比去年多招1.1万人。
湖北省今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为94.6万人,比去年减少3.4万人,今年普通高中升学率约为44.7%,会略低于去年。我省从2006年起由省统一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已连续4年减少普高招生,但公办优质高中计划逐年增多,今年考入高中的学生有63.1%可以进入公办优质高中,去年这个比例是57.9%,4年前这个比例为52.4%。
省级、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的招生计划依然由省统一下达到校。其他普通高中的分学校招生计划,由市(州)教育局分校下达。
省教育厅相关人士表示,我省将建立和完善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普通高中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做到面向社会“七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咨询和投诉办法、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等)。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招收的“指令计划生”比例分别不得少于本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70%、80%和90%;招收的“择校生”比例分别不得高于本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30%、20%和10%。各普通高中要在指定范围内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一律不得面向全省招生。
省教育厅严格按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标准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统一分配学号,统一实行学号网上注册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得以借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自今年起,各地原则上不得批准设立新的普通高中学校,适时调减一般普通高中数量,积极开展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资源整合和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