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形式
综合考虑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个体差异,积极探索优质高中定向录取、优秀初中毕业生保送录取、特长招生等多元化的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法,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和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录取形式为:
1.综合录取
主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的结果进行录取。
2.保送录取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2014年浦江中学继续实行自主招收“保送生”招生办法,招收200名经初中学校选拔推荐的优秀初中毕业生。保送录取在学业考试前完成;已被浦江中学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学业考试,其人数为学业考试成绩优秀人数,成绩以全县学业考试前200名的平均分计入各校。保送录取办法由浦江中学制订和实施。
3.特长录取
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推荐录取进入高中段学校学习。
推荐录取的条件为:
(1)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考生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含市布局在本县的重点项目);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其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2)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艺术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的考生或取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有效,其中(3)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特长录取计划浦江中学、浦江二中、浦江三中、中山中学各限招5名;符合特长录取入学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填报特长生推荐入学申请表,经所在学校审核、公示,于5月8日前报招生办,招生办在5月15日前,将经审核符合推荐入学条件考生的《特长生推荐入学申请表》按考生志愿给相关高中,由高中招生学校择优录取。预录取名单要在特长生毕业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招生办审批。特长生录取的实施办法由各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报县教育局审批。
4.定向录取
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利因材施教,适当照顾教育基础较薄弱的地区,浦江中学继续实行定向招生,定向招生计划381 人。定向招生人数根据各初中的应届学业考试报考人数、应届学业考试成绩优秀人数、应届学业考试成绩良好人数、应届学业考试成绩合格人数按1:3:3.5:2.5的比例分配给学校。应届考生的20%为优秀,应届考生的70%为良好,应届考生的90%为合格。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并参加浦中定向录取。随迁子女定向分数不得低于本县公办学校最低定向分数线。未完成的招生指标数从全县未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17年中考开始,所有考生均在就读学校﹙须与入学时的学籍一致﹚参加浦江中学定向录取,同时将对浦江中学定向录取的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并设立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5.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