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中和高中招生政策出台
民工子女可100%就读公办初中
热点高中指标生计划比例保持50%
2009年南京市初中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昨天经南京市招生委员会讨论正式通过。 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为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今年全市招生政策总体上保持稳定。
据了解,今年的初中招生工作,仍然继续“坚持两个原则、一个确保”:即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免试入学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保证所辖区域内的每位小学毕业生的初中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每位学生享有公办义务教育的权益。对有择校需求的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范围内的民办初中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中选报一所。市招委会再次强调,任何初中校招收小学毕业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考试或变相选拔性测试,不得以学科类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今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继续采取学业考试报名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相结合的形式;升学志愿仍在初三学业考试结束后、成绩公布前一次性填报;录取仍分为四个批次进行,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扩招仍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规定。
据介绍,今年中考政策总体保持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仅作三点微调:一是数学和物理全省统一命题,数学卷面成绩为150分,南京市折算为120分;二是英语听力和口语合并为同一时间在计算机上考试;三是体育考试满分由30分提高到40分,中考总成绩也由730分调整为740分。
由于近年来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坚持稳中调优,招生政策的公平性连续性总体得到了社会、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特别是坚持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改革,得到家长和学校充分肯定。2008年,高中指标生招生计划由30%提高到占本校计划的50%。指标分配时对公办初中和小班化实验初中进行倾斜(平均每30人就有1个指标生计划),使免试就近入学的考生有更多进入名校深造的机会。近年来南京小升初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初中学校之间发展均衡度提高,与此项政策关系密切。
“政策保持稳定,工作丝毫不能放松。”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强调,今年招生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服务,加强规范,加强监督。尤其是对高中学校招生执行“三限”政策,包括民工子女在内的义务教育借读费免除情况,全市教育和招生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督查。
市招 2009年2月28日 发布
附两个《工作意见》全文
南京市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
各区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南京市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学校协调发展,推进教育名城建设;有利于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和广大考生的合法升学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就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体制
我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即全市统一制定招生办法,统一组织考试评卷,统一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包含师范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包含综合高中、普通中专校、职业中专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
二、升学报名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所有初三学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报名手续。
三、考试及考查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继续实行毕业水平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考查科目为历史、生物、地理。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
各学科满分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体育40分,生物、地理各20分,中考成绩总分为740分。
数学和物理考试科目由江苏省统一命题,其中数学卷面成绩为150分,南京市折算为120分,物理卷面成绩为100分。
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时间为4月25日至26日,体育考试时间为4月下旬。文化考试时间,初三年级为6月16日至18日,初二年级为6月19日上午。
综合素质发展评定和初中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以等级制形式呈现,升学时供录取学校参考。
四、填报志愿
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志愿在文化考试结束后、评卷开始前一次性填报。升学志愿填报项目如下:
提前批次: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1个,普通高中科技、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志愿1个;
第一批次:四星级、三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志愿2个;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高等职业学校志愿2个;
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志愿1个。
五、普通高中指标生
继续实行部分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办法。
市属高中南师大附中、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和区县属高中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指标生比例均为本校招生计划的50%。
指标生计划中,70%以初中校毕业生人数为基数向所有初中校(含民办初中)分配,30%再次向公办初中分配,适当向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小班化实验初中倾斜。
符合报考资格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在提前批次内填报指标生志愿。
普通高中在录取指标生时,按考生志愿和分配到考生所在初中校的指标,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专业加试
普通高中科技、体育和艺术特色学校的专业加试,由市教育局和市招生办统一组织。
普通高中外语特色学校、师范学校和职业学校要求专业加试的,须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加试内容由招生学校自定,加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5月下旬。
七、评卷
评卷工作在升学志愿填报结束后进行。各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八、录取原则与办法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
同批次学校录取工作同时进行,学校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生源,依次类推。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经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分录取。
学校在完成统招生计划后方可招收择校生,但不得招收同批次第一志愿能够录取的考生。学校招收择校生应严格遵守“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规定。
未达投档控制线的特别优秀的科技、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准予破格录取。
在南京市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方可在本市报考普通高校。
九、照顾政策
烈士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个人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就读于本市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南京继续升学的,应在就读学校报名、填报志愿。录取政策与所在区县的南京籍考生相同。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在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宣传和督查,从严治考,依法治招,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正确开展升学指导,准确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学校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主管部门应责令违规学校予以纠正。
市招委会授权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和解释中招政策及实施办法。
南京市招生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2009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各区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
南京市2009年初中招生工作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免试入学的原则,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全市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法保证所辖区域内的每位小学毕业生的初中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每位学生享有公办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提前做好初中招生学区划分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所辖区域内的初中校招生工作监督管理,负责办理各初中校的报名资格和录取名册的审批。
区县教育局对初中校无计划、无正常录取手续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
三、初中校招收小学毕业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得以学科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凡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的初中校,必须经区县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招生。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时仅可进行相关项目的测试。
四、不鼓励择校行为,对择校需求要进行疏导。对有择校需求的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范围内的民办初中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中选报一所学校,参加电脑派位。
五、经批准招生的民办初中校实行免试报名入学。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经相关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市招生办统一向社会公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应合法、规范。凡未经批准招生的民办校一律不得招生。
民办初中校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6:4。凡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电脑派位工作由市、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进行。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校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派位招生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计划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自主招生,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凡被民办初中校录取的学生均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六、南京外国语学校招生采取先电脑差额派位、后英语能力测试择优录取的办法。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人数为招生计划的8倍。
七、区县教育局必须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接受初中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八、市招生办负责全市初中招生信息汇总、电脑派位程序设计,以及对各区县初中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区县要加强对辖区内初中校的管理,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明责任,严肃纪律。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须严肃处理。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区内初中教育的均衡发展。
南京市招生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