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外语听力考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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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自:沈阳市教育局 2009-3-10 8:0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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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外语听力 考查实施方案
一、考查对象 报名参加沈阳市2009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二、考查内容、时间与方式 1.外语听力考查采用市教育局组织命题的试卷。 2.外语听力考查时间:6月30日 11:00 — 12:00(连续播放两遍)。 3.外语听力考查补考时间:7月7日 9:00 — 10:00 4.考生答题采用填涂答题卡的方式。 三、考查结论 外语听力考查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批次学校不予录取。 四、考务管理规定 1.外语听力考查的考务管理按《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2.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3.考前10分钟,进行试听。 4.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⑴各考点要根据《沈阳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预案,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⑵听力考查开始时,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要立即请示考点主考起用备用听力磁带,并由主考及时向市、区招考办报告,经市招考办批准,顺延考查时间。 ⑶听力考查进行中,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应记录出现问题时的题目,请示考点主考起用备用听力磁带。重新播放时,应从出现问题时的前一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向市、区招考办报告,经市招考办批准,顺延考查时间。 ⑷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放音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更换备用设备,并参照⑵⑶条处理。 五、评卷、公布成绩与补考 1.评卷工作由市招考办组织实施。采用机阅办法评阅外语听力考查试卷。 2.考生可于7月4日,到报名单位领取成绩通知单。 3.听力考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7月5日到所在区招考办报名,参加7月7日的补考。 六、组织领导 由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市招考办成立市外语听力考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外语听力考查工作。市外语听力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苏文捷、市广电局局长于连胜、市招考办主任赵仁君任组长,由市招考办副主任宋维维、市广电局事业处处长张继友、市招考办中招处处长肖阳、市广电中心总经理谢盾任副组长。 七、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外语听力考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听力考查工作顺利实施。 2.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加强考风考纪工作管理,市招考办向各考点派出监察组,对外语听力考查工作组织实施和考场纪律进行监督、检查。 3.各考点学校要选聘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业教师参加听力考查工作。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选聘工作人员时须执行回避制度。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听力考查,不能承担本考点各环节的考务工作。 4.参加外语听力考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听力考查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各区、县(市)外语听力考查工作领导小组考前要与电力部门沟通,保证外语听力考查期间考点学校的电力供应。各考点学校在考前要和广电部门配合做好广播系统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试期间广播设备的正常运行。 6.外语听力考查实行报告制度。各考点若发生紧急情况和偶发事件,要立即向市招考办报告。对于不报告或迟缓报告而贻误处理问题最佳时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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