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一、二级达标高中择校生录取办法
1.正常缴费生、定向生录取结束后,在有填报择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上述10科成绩等级排列情况及一级或二级达标高中择校生招生总数,按1:1.6分别切线,等级排列情况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10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
2.在一级或二级达标高中入选考生中根据择校生的招生总数,按1:1.2的比例划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成绩和综合素质等级分值之和的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再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成绩和综合素质等级分值之和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择校生的招生数1∶1的比例分别投档择优录取一级或二级达标高中择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