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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泸州中考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方案

来源:古蔺县教育网 2013-4-16 12:48:42

录取工作

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按志愿填报、分批择优录取、统一调配的原则进行,实行程序公开,阳光操作,名单公示,社会监督,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录取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学生,根据填报中职志愿初中毕业考试完后直接录取;第二阶段录取参加初中升学考试学生,分两个批次录取:第一批是普通高中的录取,第二批是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按志愿批次、志愿顺序和分数由前到后择优依次录取,同一批次录取顺序分别为正取生、艺体特长生、择校生。前一志愿已被录取的后面志愿不再录取,前一志愿未被录取又达到后一志愿学校分数线的由后一志愿学校录取。公办普通高中的正取生与艺体特长生的录取同时进行。考生如果填报了“择校志愿”处志愿,一旦被录取,后面的学校志愿不再录取,且必须按该校择校费收取标准交纳择校费(各类学校择校费标准请见《泸州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如果未被录取,不影响后面志愿的录取。公办普通高中统一录取的通知书套印有“泸州市教育局中学学籍管理专用章”。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分批次集中到录取场录取。省一级示范高中(原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要求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等级必须是B等以上,省二级(原省示)、市级示范高中录取要求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等级必须是c等以上。

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录取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中考成绩不低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分控制线,录取时不分专业。

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该校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5%。普通高中录取后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录取

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招生规模数,按11.5的比例拟报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

(三)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该批次录取不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年制普通中专、师范学校、成人中专的招生录取按省、市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由市招办制定录取办法,统一组织录取。

凡兼报不同类别志愿的考生,报考前一类别的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后一类别的志愿不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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