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的要求
以区为单位设置若干考点。
每个考点配备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由区招生委员会聘任),下设考务、保密、保卫、后勤等若干小组,抽调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纪律性强的同志参加。考场内除考试必备的物品外,不得有其他任何物品。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要做到单人、单行、单桌反向放置(不可反向除外)。
各考点要张贴考场编排表及饮水处、厕所、医务室等平面示意图,公布考场规则和考试科目、时间,并于6月13日16时30分后,向考生开放考点(考生不进入考场),以帮助考生熟悉考试环境。
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教师,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考生,若无法回避,同一考场的监考教师应来自不同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