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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教育局2009年中考与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整理自:包头市教育局 2009-4-21 10:47:25

包头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
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自治区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内教发[2008]17号)的精神,总结近年来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已取得的经验,制定包头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学生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有利于促进初高中校特色发展、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出发,加强制度建设,有效引领课程改革,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取得突破,推动学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坚持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与指导教育教学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与保障
(一)组织领导
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中招委员会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政策,并具体落实。
1.包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
组  长:康秉富(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晓英(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文政(市教育局副局长)
田  珺(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华瑞(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成  员:郝贵荣(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李夏树(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杜文革(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计财科科长)
王嬲虎(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张香玲(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徐丽颖(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主任)
李占峰(昆区教育局局长)
苏  瑞(青山区教育局局长)
张  磊(东河区教育局局长)
李金良(九原区教育局局长)
刘海虎(石拐区教育局局长)
蒋剑铭(白云区教育局局长)
刘文科(土右旗教育局局长)
张占岭(固阳县教育局局长)
刘玉明(达茂旗教育局局长)
史俊卿(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中招办),负责具体协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杨文政(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田  珺(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华瑞(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王嬲虎(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成  员:徐丽颖(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主任)
张香玲(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刘六忠(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布仁陶格陶(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科长)
王京文(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科长)
张联保(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丁 农(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董云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
命题组:负责人徐丽颖;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题命制和组织评卷等工作。
考务组:负责人董云杰;负责考生报名工作,建立招生信息系统、卷务、考务、评卷登统工作。
录取组:负责人张香玲、刘六忠、布仁陶格陶;负责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咨询、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工作。
监察组:负责人丁农;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监察工作。
2.包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教学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制定并落实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政策。指导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保障措施
1.公示制度:中招工作方案提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关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2.申诉投诉制度:家长或考生对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存在异议,可向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申诉或投诉。
3.监督制度:中招各环节工作均在中招办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评价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俄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共5卷9科,蒙授考生加试汉语文。全部闭卷考试。英语学科设听力测试。具体安排及计分办法如下表:

科    目 考试时间 卷 面 总分
语  文(蒙授) 150分钟 120分
数  学(蒙授) 120分钟 120分
英  语(俄语) 120分钟
(听力15分钟) 120分
(听力20分)
文科综合(蒙授)
(政治、历史、地理) 120分钟 120分
(政治50分,历史40分, 地理30分)
理科综合(蒙授)
(物理、化学、生物) 150分钟 180分
(物理80分,化学70分,生物30分)
  
汉语文 90分钟 100分
合  计  660分(蒙授760分)
体育折合分  20分
总  计  680分(蒙授780分)

2.考试时间:
日   期 星  期 时    间 科目
6月20日 星期六 上午9:00—11:30 语文(蒙语文)
  下午3:00—5:00 文科综合(蒙授)
6月21日 星期日 上午9:00—11:00 数学(蒙授)
  下午3:00—5:30 理科综合(蒙授)
6月22日 星期一 上午9:00—11:00 英语(俄语)
  下午3:00—4:30 汉语文
3.命题。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命题,命制《考试说明》和试题。命题范围和内容不超出考试说明的要求,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考试结束后由中招办组织专人对试题进行评估,逐步建立、完善试题评估制度,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
4.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采用实际分数和等级双轨呈现制。根据考试成绩,分科目按标准将考生成绩折算成等级。普高招生同时呈现实际分数和等级成绩;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只呈现等级成绩。
5.考试成绩的使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实行实际成绩和等级成绩双轨录取。普通高中录取在划定实际分数录取分数线的同时,划定等级成绩最低限,两者同时作为录取的依据。
(二)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6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1)道德品质;(2)公民素养;(3)学习能力;(4)交流与合作;(5)运动与健康;(6)审美与表现。
2.评价办法。依据市教育局制定的《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其形式主要有3种:
(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在初中阶段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主要依据是《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2)学生互评:学生按照要求对全班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或以小组为单位按照要求对组内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3)教师评价: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组成的评价小组,按要求对每一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分为2种:
(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2)等级评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共4个等级。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均需按要求对被评价学生做出等级评定。
4.评价结果的使用。
(1)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2)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
(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条件。
各旗县区教育局5月底前组织各初中校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009年,全市普通高中进入新课程实验,义务教育段的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基础;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义务教育段的综合素质评价的继续与延伸。各旗县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所属各初中校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整理好档案材料,与高中招生登记表,一并带入高中阶段学校(初中档案包括:综合评价表、初中学籍表、体检表)。高中校录取新生后必须提取学生初中纸质档案。
(三)平时成绩评价
根据学生平时学习过程中的记录、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各学科的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及学习习惯。
市教育局制定的《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实施办法》,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对《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及能反映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基础性材料的分析、评判,对学生做出综合性评价。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采用等级制,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共4个等级。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条件。各初中学校应注意对评价工作过程性材料的收集和记录,各旗县区教育局对初中学校的平时成绩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实验操作能力、信息技术教育评价
考察初中阶段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学科要求学生掌握、并应独立完成的实验项目和动手操作项目,重点是对学生动手操作能力的考察。
市教育局制定的《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实验计算机操作能力评价实施办法》,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实验操作能力、信息技术教育的考查,对学生做出评价。
学生实验操作能力、信息技术教育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采用等级制,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共4个等级。
学生实验操作能力、信息技术教育的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条件,逐步纳入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基础条件之一。
(五)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
考察学生研究性学习的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劳动和技术教育的情况。
市教育局制定的《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实施办法》,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具体课题研究和其它适当方式的考查,对学生做出综合性评价。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采用记录、报告、说明、成果展示等形式如实记载。
农牧区初中毕业生要进行初等职业技术教育成绩考察,由各旗县教育局根据各自的地区实际,自定考察科目、内容。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条件和特长生录取条件之一。
(六)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按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内政发[2007]101号文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教体函[2008]1号文件)精神和包头市教育教学的实际,体育考试折合分值为20分,计入总分(具体办法市教育局另行发文)。
五、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具体内容
(一)招生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中招收有包头市户籍或有包头市学籍的初中毕业生。自治区、包头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2.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3+2”高职班招生考试采取“一考多分流”的办法,由市中招办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取。凡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体育测试。
3.自治区优质高中包一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九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萨二中、包头回中,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招生计划数,面向所属(驻)地区及属(驻)地以外的旗县区招生。包头蒙中面向全市招生。
其它普通高中的招生,由所属旗县区中招办安排招收所属地区的考生,不得跨旗县区招生。
4.经市中招办批准允许招收特长生(音乐、体育、美术)的学校,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依据政策招生。包一中女排、包钢五中男排特长生招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精神,允许招收包头市外的初中毕业生。
(二)报名
1.全市统一报名时间:4月15日8:30—4月30日17:30。
2.为进一步规范初中学校办学行为,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的统一协调下,由各区旗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复审。报名资格审查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供的学籍信息为依据。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5日8:30—4月15日17:30。
3.中考报名全市一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另行发文)。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初中毕业生,均可由所在学校组织网上报名;本人也可通过包头教育考试信息网(www.btkszx.cn)自行报名。有包头市户籍在外地借读的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先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资格审查,之后,持加盖了基教科印章的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考试中心报名。
各初中学校和旗县区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中考报名的宣传、辅导工作,教育考生如实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健全电子档案信息,加强对各项信息的检测,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与准确。
4.考生号的编排方法(总计12位):
第(1)(2)位:报考年份
第(3)位:授课类型(汉授考生1、蒙授考生4)
第(4)位:考生类别(应届1、往届2、)
第(5)(6)(7)(8)位:考生毕业学校代码
第(9)(10)(11)(12)位:考生序号
5.报考特长生(音乐、体育、美术)的考生直接到经市中招办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办理报考登记手续。
特长生报名时间:4月20日—4月30日。
术科(专业课)测试时间:5月1日—5月12日。
术科测试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各校具体测试时间确定后需提前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组织专人对术科测试进行巡视,未经市中招办同意的术科测试在招生录取中不予认可。测试结果报市中招办备案。严禁任何学校组织特长生文化课考试,更不得提前办理录取手续。
6.考生每人需缴报名费、考务费等总计118元(见包计费字 [2003]42号、内价费发[1999]36号)。
(三)考务、评卷、试卷复查和成绩通知
1.市中招办考务组统一组织考务、评卷和登分。
2.7月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3.试卷复查:考生对自己中考成绩有疑义的,可于7月5—6日向所属区旗县考试中心提出复查申请,并填写复查申请表,区旗县考试中心汇总后上报,由市中招办考务组组织专人于7月6日—7日统一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只核查试卷试题得分、题首分和卷首分是否核错、有无漏判、登分是否有误,不涉及其他项目内容。除指定人员外,考生本人、家长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试卷。
4.申请复查卷面分数的考生,每查一科,需缴手续费5元(内发改费字[2004]122号)。复查后确属有误的,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更正,并退还复查手续费。
(四)填报志愿
1.为提高考生填报志愿的准确率,方便考生和家长,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09年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网上填报志愿。
2.依据学校类别,志愿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自治区优质高中包一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九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萨二中,以及包头蒙中、包头回中。第一批次录取的十三所高中为平行志愿,考生在首次选报第一志愿时只能填报其中一所高中。
第二批次:除第一批次学校以外的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可报三个志愿。
第三批次:职业高中、中专、“3+2”高职班;可报三个志愿。
3.为方便考生填报,防止网络拥堵,三个批次的志愿采集工作分两次进行:
第一批次学校志愿填报时间:7月8日8:30—9日17:30.
第一批次学校为网上填报志愿,择优录取(详见“录取工作”部分)。
第二、三批次学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0日8:30—7月11日17:30.
第二、三批次学校只在网上采集志愿,录取工作由各旗县区中招办进行(详见“录取工作”部分)。
4.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允许招收“择校生”的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名额纳入全市招生计划。有择校意向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成绩直接到相关学校登记。
登记时间:7月10日8:30----7月12日17:30。
允许招收“择校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三限”政策的要求,做好考生和家长的接待、解释和登记等工作,并将“择校生”信息整理成电子文档,于7月13日17:30前上报市中招办。
(五)录取工作
1.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多元评价”、“多样化录取”的招生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内教发[2008]17号),今年的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实行按地区切块录取的方式,以促进地区教育均衡发展。即所有第一批次录取的“自治区优质高中”,包一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九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萨二中、包头回中,实行以录取属(驻)地生源为主、兼顾其它旗县区生源的录取方式;上述十二所学校要拿出招收正式生数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学校所属(驻)地区单独划线;同时,将学校招收正式生数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属(驻)地以外的旗县区招生,统一划线,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具体招生数额详见“2009年包头市普通高中学生招生计划”)。包头蒙中面向全市招生。
2.市中招办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划定城区、农牧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依据第一批次录取的十三所学校录取正式生的总量,确定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的最低分数控制线。
普高最低分数控制线和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最低分数控制线公布时间:7月7日。
3.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及各旗县区中招办负责。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录取批次为:
第一批次:自治区优质高中、包头蒙中、包头回中;
第二批次:除第一批次学校以外的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高中;
第三批次:职业高中、中专、 “3+2”高职班。
4.市中招办负责第一批次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凡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于7月8日8:30—9日17:30在网上填报第一批次录取的一个学校志愿。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全市报考信息,市中招办每隔两小时在中招信息网上公布一次按分数段统计的即时报考信息。7月9日17:30准时关网,网报结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网报情况,分别划定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各自的录取分数线。7月10日8:30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第一次录取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第一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中招办公布相关信息,针对空额组织补录。凡分数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最低分数控制线、网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15日8:30—16日17:30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中再选报一所。市中招办每隔两小时在中招信息网上公布一次相关学校按分数段统计的即时报考信息。补报结束,根据补报情况再次分别划定相关学校的补录分数线。市中招办7月17日8:30公布补录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补录结果。
补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顺延至第二批次由旗县区中招办负责完成录取工作。
5.第一批次学校的录取为网上录取,考生报志愿需在监护人指导下慎重选择。考生被学校录取后即刻注册电子学籍。注册电子学籍后,任何个人一律不得更改志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6.分数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最低分数控制线并计划报考第一批次学校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因不填报志愿或志愿信息填报有误而导致未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责任由考生及监护人自负。
7.第二、三批次的录取工作由各旗县区中招办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及考生志愿情况,划定所辖高中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并组织录取工作。录取结果及时上报市中招办。
8.职业高中、中专、“3+2”高职招生,可按照包教发[2007]188号和包教发[2007]199号文件精神,自行组织录取。
9.特长生的录取工作。在招生学校组织术科测试合格的条件下,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由市中招办统一划定艺术体育类最低录取控制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取手续,无中考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0.择校生的录取工作。在市中招办的监督指导下,由各招生学校严格按“三限”政策完成。有择校意向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相关学校登记。已经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向另一所学校申请择校。
学校登记择校生时,必须首先确认该生未被其它学校正式录取;任何学校不得为已经被其它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办理择校相关手续。
11.烈士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包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20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1-4级残疾军人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10分(各旗县区中招办于6月1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及原始证件报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在中考信息网上公示)。
12.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中有特殊体材、先天素质有培养前途的,经相关学校考核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经市中招办同意后,可破格录取。
13.鼓励自治区主体民族学生积极报考包头蒙中。各类学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14.体育考试总分不满10分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六、纪律要求
1.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旗县区中招办,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中考招生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各旗县区教育局局长和所属各初、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单位中考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旗县区中招办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报名、资审、考务、招生等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明确职责,层层把关,确保工作质量,防止和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3.要树立全市教育“一盘棋”的思想,统一行动、统一调度。各旗县区教育局和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并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任何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录取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坚决杜绝中专、职业高中在春季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各中专、职业高中学校春季招生只能招收已完成义务教育并持有义务教育证以上学历的学生,并统一到市中招办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5.经市政府批准允许招收择校生的普通高中,在招生时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
6.各公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外省市、外盟市考生。
7.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普高最低控制线下考生,如果违规录取,不予注册电子学籍。
8.各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正式录取或以“择校生”名义录取其它学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更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9.各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要有全局意识、诚信意识,宣传要实事求是,不得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必须经市中招办审查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和考生发放。
10.市中招办监察组全程监督中考招生工作。监察组要在报名结束、成绩录入完成、志愿填报完成后的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锁定备案。市中招办设举报电话:5157529、5155469、5153789。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提前结课;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形成过重的心理压力,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到中招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及时、全面、广泛的做好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及规定。要做到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对违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主题词: 初中毕业生  学业考试  高中招生  方案  通知
———————————————————————————
抄送:自治区教育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协办厅,市政府法制办,各位局领导、机关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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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4日印发
———————————————————————————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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