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教育局编制2009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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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莆田市教育局 2009-3-19 22:23:58 |
莆教[2009]职成8号 关于编制2009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市直中等职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我市实施中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当地社会需求、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经县区教育局汇总审核并报我局审批后下达执行。招生结束后,学校将实际招生人数作为当年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数于11月30日前上报我局职成教科。各中等职业学校确定招生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学校上报的招生专业应使用教育部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规范的专业名称。开设《目录》中未列出的专业,学校须进行论证,并将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师资和设备、就业出路等材料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排招生。 2、学校自主决定招生专业按大类专业或小类专业(专门化)申报。 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07〕51号)要求,“各市、各中职学校还要尽快停办综合课程班,2008年起停止综合课程班招生,对现有综合课程班学生,必须安排专业课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第三年要有顶岗实习记录与成绩,并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一、二年级学生同样享受国家助学金待遇。” 二、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跨市招生计划报我局汇总并经生源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后下达执行。 三、鼓励学校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2008-2009学年开展培训的人数可折算为在校学历教育规模。培训人数折算为在校生规模的方法:培训时间为半年以上的培训1人折算为在校生0.3人,培训时间为一个月至半年以下的培训1人折算为在校生0.15人,培训时间为一周至一个月以下的培训1人折算为在校生0.075人。 四、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行为。中职学校联合办学工作应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管理的通知》(闽教职成[2009]12号)和我局《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管理的通知》(莆教[2009]职成3号)要求执行。 五、认真做好学生电子学籍注册和统计工作。凡是尚未就业的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城乡待业青年、复退军人选择中职学校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实行半工半读、高中毕业生一年学制)的学生,都要通过电子学籍注册,列入全日制学生管理。在职的企业员工和在籍军人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也要实行电子学籍注册纳入在校生统计管理。 请各县区教育局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在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以及招生前的准备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应组织所属中职学校填写有关附表,经县区教育局汇总审核盖章后于3月31日前按附件要求,用Excel文件格式将数据填写一式二份盖章后报送我局职成教科,并发送电子文本至:ptzcj@163.com,联系电话:2692139。市直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报我局职成教科。 附表一:2009年莆田市中等职业学校跨市招生计划协商意见表 附表二:2009年莆田市中等职业学校按大类招生计划申报表 附表三:2009年莆田市中等职业学校小类(专门化)专业招生计划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 招生计划 通知 莆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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