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统招生(含正常缴费生和“择校生”)录取办法
正常缴费生录取仍然按往年录取办法进行,即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等七个学科等级分数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数达到相应的成绩要求。具体办法是:将每一位考生七个学科所取得的等级,按A、B、C、D四个等级对应转化为10、8、6、4分(七科等级满分为70分),而后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扣除保送生、定向生、择校生和特长生等)的1:1.8比例确定最低入围分数(等级);在入围人数确定后,再根据招生计划数,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和七个学科等级分、政策性加分构成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正常缴费生录取后,按此方法继续录取“择校生”。
6.相关政策
(1)普通高中在录取时,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三科成绩均达A级的考生,投档总分加3分。
(2)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设定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最低录取分数线下学生。
(3)各达标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定的“择校生”招收比例和收费标准。达标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的30%以内。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计划外学生。
(4)往届考生必须扣减语数英三科总分的25分后,参加普通高中的录取。
(5)外地转入我市初中学校的毕业生,没有转出地地理、生物两科全市会考成绩的,需参加我市组织的地理、生物统一考试;有成绩的,需附有学校及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
(6)从2011年开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文化学科竞赛中考加分政策,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的成绩纳入其综合素质评价考核。
(7)严格规范普通高中跨地区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含公民办高中)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民办高中需要跨设区市招生的,必须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发函经对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招生。
(8)严禁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都能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同时要保障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高中阶段招生对象必须是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后的初中毕业生。
(9)公民办普通高中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为其他学校的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
(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1.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进学校、进家庭、进乡镇、进社区,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三农”的办学典型和毕业生典型事例,扩大职业教育的影响;要打破生源壁垒,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让广大初中学校师生了解职业教育、接受职业教育、宣传职业教育,努力营造有利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2.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统筹县域内高中阶段职普协调发展,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企业在职员工、现役士兵、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纳入招生范围,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完成市下达各县(市、区)的招生任务。
3.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入学体检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重视对人力资源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的宣传落实工作。自2010年起,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了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其他项目仍执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原国家教委教职[1994]5号文附件)。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4.严格管理,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和省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规范管理。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在职职工、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专业户和现役军人进行不脱产学历教育的,须注册为非全日制,不纳入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享受范围。
(二)五年制高职招生
1.报考。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厅下达。招生对象为参加各设区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和其它中等职业学校;报考五年制高职专业的考生需要体检;五年制高职师范类专业与非师范类专业可以兼报。
2.录取。五年制高职(含体检、面试合格的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录取控制线,按中考文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下同)考试总分的60%确定。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当地五年制高职录取控制线的60%确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有关照顾性政策
参加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加分的形式(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后参加录取。
1.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1.5分照顾
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生电脑作品制作比赛、青少年机器人大赛、信息学奥赛等获市级一等奖考生。科技创新大赛合作项目,仅取证书排名第一的予以照顾加分,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因属集体合作项目,照顾加分最多不得超过3人(含3人),下同。
在初中阶段参加设区市级(市人民政府、教育局或教育局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举办的运动会、青少年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等12项,下同。
2.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3分照顾
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生电脑作品制作比赛、青少年机器人大赛、信息学奥赛等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
在初中阶段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英语能力等学科竞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
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以上举办的运动会、青少年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国家级团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以及获省级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
3.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5分照顾
三明市区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在服役期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军人子女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子女;
受设区市(含)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
4.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10分照顾
梅列区、三元区农村户籍及其他县(市)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烈士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现役军人子女。
除以上照顾政策外,各县(市、区)不得增加其他照顾政策和分值。享有以上照顾性政策的考生须如实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中招办审核。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名单和照顾项目由考生所在学校登记造册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师生、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工作要求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县(市、区)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考风考纪,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要求。
1.要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的各项工作。
2.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把引导初中应届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作为今年招生统筹管理的重要内容,使应届初中毕业生占高中阶段教育的普职比例大体相当,并以此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要严厉查处普通高中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下违规招收初中毕业学生的行为,促进高中阶段普职教育的协调发展,把高中阶段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并争取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于普通高中。
3.要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条件的重要依据。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指导、推进、监督学校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各普通中学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具体负责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实施。
4.要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学校要正确引导学生填报升学志愿,充分尊重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变相剥夺学生报考和填报志愿的权利。要认真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2010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通知》(闽教职成[2010]16号)精神,未经招生资格审查和公示的学校不得招生;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政策、采取虚假宣传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要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普通中学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宣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保送生及定向生指标分配方案等,均应提前向社会公示,以取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共同为中考中招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要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纪检监察、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包括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进行监督。
7.要加强学额巩固和质量监控。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初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10]6号),今年将对各县(市、区)当年参加中考年级的初中学生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学科及格率进行评价(有关表格见附件)。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切实做好控辍工作,提高中考与考率,要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1:2010年三明市中考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2: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
附件3:三明市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