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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教育局2013年中考高中招生考试实施意见

来源:崇明县教育局 2013-4-18 11:51:37
 
文艺和体育特长生须经区(县)招生部门审核其中考报名资格。
经批准具有艺体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县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招收跨区(县)艺体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或县招办集中公示的艺体特长生,县招办不予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自2014年起,市级艺体特长生资格认定和选拔工作将逐步由全市统一管理实施。
5.“征求志愿”招生
(1)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县招办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表”,统一投档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县招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3)在县招办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部分专业除外)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县招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各初中学校和考生要积极配合招办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三)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含“合格”)以上。
(四)经市教委批准,已被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职业学院附属中学等5所学校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3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其直升录取名单于5月底前由学校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县招生办备案,其他录取名单于7月底前由学校报县中招办,由县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五)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3〕19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实行市、县和学校三级公示,市级公示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县级公示由县教育局或县招办统一公示,校级公示由各初中学校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六)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清单见附件3),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七、考生权益
(一)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及县教育局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并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13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文化科目考试;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二)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
(三)在全市中招录取结束前后,各初中学校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四)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县招办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2人或以上文化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未享受降分优惠的其他军人子女,其次看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是否达到良及以上;若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都达到良及以上,则比较其数学、语文、外语3科总分;若再同分,依此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若个别仍无法区分,则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理意见。(民办高中同分同进)。
(六)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县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各招生学校必须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的“201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县招办将健全中招专题网站,加强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力度。
(八)及时向考生公布本人的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不得利用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
八、工作机制
(一)各校要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要求,配强、配齐考务人员,要根据招生工作信息化要求,配置必需的办公设备和设施,积极落实考生电子档案采集的信息化管理,以适应招生信息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二)各校要重视对初三学生的升学指导,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加强对学校毕业班教师进行招生政策、升学指导的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三)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中招信息标准,各初中学校要统一按照县招办的要求处理上报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统一、准确、迅速、安全。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县招办将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公开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本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地进行。
 
附件:1.201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2.201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3.初三学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4.2013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
5.2013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自荐生信息表
6.2013年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分团队名单
7.2013年“提前推荐自主录取” 崇明县各校推荐名额表

附件1
 201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期限
一、招生准备及考试阶段工作
1
完成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
3月9日
2
布置“提前录取”工作
3月下旬
3
公布中职校“提前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3月下旬
4
公布高中“提前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4月中下旬
5
体育考试(横沙中学、培成学校)
4月12日
6
体育考试
4月13、14日
7
体检补检
4月26日
8
体育考试缓测
4月27日
9
组织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咨询活动
5月上中旬
10
高中阶段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公示
5月上中旬
11
中职校“提前录取”面试和专业考试
5月13日
12
高中“提前录取”网上填报志愿
5月12日9:00
至14日12:00
13
县招办报送“提前录取”考生材料,学校进行预录取
5月16日
6月10日
14
中职校“提前录取”网上填报志愿
5月18日9:00
至20日12:00
15
各校交考生志愿表、志愿盘
5月23日
16
中职校“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现场确认
5月24日至26日
17
初中毕业思想品德科目考试
5月25日
18
招办个别报名考生至招办进行统一志愿填报
5月25日
19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结束
5月31日

20
高中“提前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6月12日
21
2013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科目考试
6月15、16日
22
公布学业考试成绩
7月4日
23
考生查分登记
7月5、6日
二、录取阶段工作
1
公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7月10日
2
高中“提前录取”考生正式录取;中职校“提前录取”投档、录取
7月10日至11日
3
零志愿录取,县招办公布零志愿录取分数线
7月13日
4
公布民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中高职贯通学校投档录取
7月14日
5
县招办公布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7月16日
6
统一录取1至15志愿学校投档、录取
7月16日至20日
7
征求志愿录取
7月20日至25日
8
各类学校退档结束,县招办统计录取数据
7月30日
三、结束阶段主要工作
1
县招办送交“考生全部录取信息库”
8月3日
2
县招办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9月5日

附件2
201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考生登记号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学籍号:          
统统一录取志愿
  
学校代码
        
零志愿
 
 
名额分配志愿
 
 
中高职贯通志愿
 
 
志愿
顺序
学校
代码
学校
简称
志愿
顺序
学校
代码
学校
简称
志愿
顺序
学校
代码
学校
简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是否愿意征求志愿(       
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考生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家长(监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学业考试成绩
语文
数学
外语
物理
化学
体育
政治
原始总分
加分
录取总分
 
 
 
 
 
 
 
 
 
 
注:1.往届生和返沪生不填写学籍号;
2.本表中的“考生登记号”为报考区(县)的登记号。
填报志愿须知
 
一、所有参加提前批和统一批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需慎重填写《201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下称“志愿表”)。志愿表经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区(县)、三线单位招生部门。志愿表一经签字确认,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
二、考生填报志愿表的相关规定
1. “零志愿”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有特殊招生要求的久隆模范中学。考生必须在本区(县)有招生计划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
2.考生填报“名额分配志愿”必须依据分配到本校的高中学校及计划数。
3. 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学校招生公示中所规定的要求。
4.考生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和“中高职贯通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5.1—15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考生可自主填报在本区(县)、三线单位招生的各类学校及部分外区(县)招生学校。回民中学在1—15志愿录取时,录取总分不低于“零志愿”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5分。
6.志愿表 “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栏中,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
三、填报志愿时,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在本区(县)、三线单位招生的学校计划及说明要求。学校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四、考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
五、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经规定程序被学校(专业)录取的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注册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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