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照顾对象公示
根据《2012年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照顾规定》的精神,经逐级审核,陈婕琳等677位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天,从公示之日起计算。任何组织或个人如对上述对象加分有异议,可在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招生办举报。凡以组织名义举报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匿名信一概不予受理。汕头市招生办地址:龙湖区三十五街区丰泽庄汕头市教育局大楼,邮编:515041。联系人:洪立德,联系电话:88696023。
附件:2012年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照顾对象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