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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秋季湖里区积分入学计分方法及证明材料一览表

来源:2exam.com 2014-5-3 20:49:47

 2014年秋季湖里区积分入学计分方法及证明材料一览表
积分项目 积分子项目 积分计算方法 所需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要求说明
 
基本分
30
  1.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含两年,即2012年9月­—2014年8月,下同)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湖里区暂住。
2.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市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3.随迁子女父(母)近两个年度在厦门市连续缴交社会保险,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4.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
同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得30分
1.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随迁子女户口薄无法体现与父母关系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等能说明亲子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亲在厦的暂住证及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暂住证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应表明家长已实际在厦门市居住满两年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
3.适龄儿童父(母)亲在厦门市的从业证明。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 在厦门市务工满两年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适龄儿童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两个年度连续逐月按时(若中间有补缴则补缴期限累计不超过3个月)缴交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1.证明材料准备格式:申请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其中,产权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属于个人所有的材料,应同时提供A4纸大小的复印件,在与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可以使用双面复印。
2.证明材料办理时间:家长原则上应于6月3日至6月20日到相应部门打印相关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办理地点:
(1)《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家长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云顶北路842号)D厅9号窗口办理。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家长可到地方税务局窗口或自助终端打印,也可到人劳社保窗口打印;
(3)《计划生育状况证明》,家长应到暂住地的居委会开据统一格式的证明,证明中应确认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罚完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
(4)《实际居住证明》家长可以到暂住地居委会办理。
4.基本分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所需的暂住证、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证明及房屋产权证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同一人的。若房屋产权证为适龄儿童父(母)另外一方的,需适龄儿童与父母三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能证明适龄儿童与另一方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法定证明。
5.证明材料时间的界定:
(1)基本分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所需的《暂住证》、《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应满两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即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视同满两年),暂住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下同),社保中间补缴不超过3个月。
(2)《房屋产权证》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7日(即2014年7月7日前已经取得产权证),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并实际入住。
6. 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在湖里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实际工作生活积分
70
 
暂住年限
12
随迁子女父(母)在厦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2年)的,每多一年得2分(以累计满整数年计算,不足1整年的不纳入计算),总分不超过12分。
计算公式:2012年8月起向前累计的有效年数X 2
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亲在厦的暂住证及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暂住证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超出基本条件规定年限(两年)的部分可以非连续暂住,以此为计算累计积分的暂住证明。
 
 
参保情况
24
随迁子女父(母)参加厦门社保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2年)的,每多累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交月份所占比例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总分不超过24分。
计算公式:2012年8月起向前累计的有效月数/12 X 4
适龄儿童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超出基本条件规定年限(两年)的部分可以非连续缴交,但补缴月份的不纳入计算,此处为计算累计积分的社保证明。
 
购房情况
20
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在2014年7月7日前已经取得产权证)并实际入住的,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得20分。 1.房屋产权证。产权所有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亲,且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
2.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
 
 
务工暂住
情况
9
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2012年9月­—2014年8月)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湖里区的,得9分。 1.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亲在湖里区的暂住证及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暂住证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应表明家长已实际在湖里区居住满两年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
2.适龄儿童父(母)亲在湖里区的从业证明。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 在湖里区务工满两年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仍在湖里区务工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随迁子女父(母)若实际在湖里区务工或营业的,但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上无法体现在湖里区的,还须由务工单位或工商部门提供在湖里区务工或营业的证明。)
计生情况
5
符合计生政策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适龄儿童是否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提供暂住地的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附加分
10
 
 
 
另一方累计
10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在厦门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累计12月2分(不足12个月的不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
计算公式:暂住且务工累计年数X 1+缴交社保累计月数/12(取整)X 2
1.另一方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能证明适龄儿童与另一方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法定证明。
2.另一方的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3.另一方在厦门市的从业证明,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4.另一方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另一方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此处为计算附加分累计积分的社保证明,只以按时缴交社保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不足12个月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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