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201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保证2014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4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4〕3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厦教综〔2014〕4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4〕5号)的精神,制定湖里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意见。
第一部分 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时免试入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挖潜扩容,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居住在湖里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二、招生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1.本区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的报名时间为:
(1)网上预约登记:2014年7月28日至7月31日。家长可登录湖里区教育局网站,进行网上预约登记。
(2)现场报名确认:2014年8月3日至4日。
2. 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的报名时间为:
(1)网上预约登记:2014年5月6日至5月16日。家长可登录湖里区教育局网站,进行网上预约登记。没有条件进行网上预约登记的,可于2014年5月10日至5月11日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现场预约登记。
(2)现场报名缴交材料:2014年7月5日至7月7日。逾期未现场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3)填报志愿:2014年8月7日至8月8日。
四、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2014年秋季湖里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详见附件1。各小学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2.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4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 小学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应于报名前一周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向辖区内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以下简称《报名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报名通知书》上指定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2014年秋季湖里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4.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5.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
1.招生政策规定的照顾对象适龄子女包括:
(1)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台、外籍人员子女;
(2)厦门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者的子女;
(3)符合条件的厦门市或湖里区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及湖里区“550”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子女;
(4)驻厦部队(含武警)现役军人的子女;
(5)厦门市或湖里区表彰的“拔尖人才”、“十佳来厦务工青年”、“十佳进城女员工”的子女;
(6)湖里辖区内对本区财税做出贡献的市属重点工业企业和2013年度湖里区政府表彰的全区纳税先进企业及对湖里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的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子女。
2. 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应携带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3)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4)《湖里区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就读小学一年级申请表》(可在报名点领取);
(5)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3。
3.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第1至5类中的适龄儿童到暂住地所在片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学校审核后录取。若片区学校学位余额不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第6类中的适龄儿童,由相关企业安排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到湖里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一次性集中报名(不接受补报名或员工个人报名),经区教育局核实后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精神,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随迁子女就读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积分入学、电脑派位”办法。
1.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根据《湖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湖里区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湖教〔2014〕5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随迁子女在湖里区报名参加积分入学的条件为随迁子女父(母)在厦务工、连续暂住(目前在湖里区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截至2014年8月31日,下同)达2年(含2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随迁子女父(母)符合在厦务工、暂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可视同符合基本条件。
2.随迁子女入学程序
(1)预约登记。在湖里区暂住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 5月 6 日至5月16日在区教育局公布的预约登记网站或预约登记点(预约登记网址及登记点届时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进行预约登记。
(2)现场审核,提交申请。7月5日至7月7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具体地点届时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现场报名,缴交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提供的材料包括《湖里区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附件4,可在暂住地居委会领取)、原籍户口簿、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父(母)在厦从业证明、父(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以及有关积分的其他证明材料(具体需要的证明材料见附件5)。未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的机会。
(3)审核材料,计算积分。7月8日至7月27日,区教育局收集整理家长提交的材料,会同各职能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施细则》的积分办法计算随迁子女的总积分。
(4)公示积分。7月28日至7月30日,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8月1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它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5)公布学位。8月7日,区教育局公布本区可以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小学与民办小学、招生名额、志愿填报地点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6)填报志愿。8月7日至8月8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志愿填报地点填报派位志愿,应同时填报一所公办小学与一所民办小学志愿,只填报公办小学的志愿无效。
(7)派位入学。8月12日,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积分排序位次(积分相同的,随机派入),完成本区公、民办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并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五、注意事项
(一)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在8月7日前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随迁子女取消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以及在民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
(三)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个别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存在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片外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公办小学领取),在保证接收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于8月4日之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逾期不予受理。
(四)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第二部分 公办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4年秋季湖里区公办中学的初一新生以厦门市教育局公布的电脑派位结果为主要生源。
各中学必须严格贯彻《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4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4〕3号)精神,认真落实招生计划,切实防止隐性溜生。
二、公办中学转学和借读要求
因户口迁入中途需要办理转学的学生按其户籍对应小学确定转入的初中学校,如果该小学对应两所或者两所以上的初中学校,视各初中学校的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转入校。未经区教育局许可,各中学不得跨片区接收转学学生。
借读生取得本市户口后,可以直接转入原借读学校,不受户口片区限制,原借读学校不得拒收。
公办中学接收借读生原则上每个班级控制在2名以内。借读生须经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接收并按规定办理借读手续。
第三部分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随迁子女报名。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照《2014年秋季湖里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含统筹招生数)表》(另行通知)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规模。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时间
民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6周岁(即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
民办小学一年级的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13日至17日。
民办初中一年级的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公告核准。各民办学校应于2014年7月20日前将招生公告报区教育局审核。
(二)发布招生公告。2014年8月13日,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生计划后仍空余学位的各民办学校张贴经区教育局审核的招生通告。
(三)办理报名手续。8月13日至17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并提供原籍身份证明、暂住证及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父(母)在厦从业证明、父(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民办学校应对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四)免费政策。
1.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精神,民办学校接收区教育局统筹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按规定免除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2.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教财〔2011〕17号)要求,民办校接收的非区教育局统筹但符合以下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应按规定免除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具体条件及相关材料为:
(1)父(母)在厦门市暂住2年以上且目前在湖里区暂住的暂住证及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2)父(母)在厦门市务工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父(母)按照规定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2年连续逐月按时(若有补缴则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缴交社保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4)适龄儿童出生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提供暂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民办初中应于6月23日前将招生名单报送湖里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录取;民办小学应于8月18日前将招生名单报送湖里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录取。
(二)民办学校应自觉规范招生及收费行为。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并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分级补助标准收费,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区教育局将按照《湖里区民办中小学办学绩效评估奖励暂行办法》处理,并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因违规招生造成学生就读、升学困难等一切后果,由该学校承担。
(三)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建立学生档案,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录入电子学籍系统。接收转学插班生应控制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指标内,并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方可办理。
(四)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第四部分 其他事项
一、我区201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各校招生”的方法进行。各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共同研究、处理招生中的具体问题。
二、区教育局教育科具体指导各校的招生工作,办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区教育纪工委受理学生家长的投诉,协调解决各校招生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关招生咨询投诉电话见附件6。
三、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清正廉洁。各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各相关人员应增强法制观念,及时纠正擅自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的做法。严禁在招生过程中以任何形式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意见》由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2014年秋季湖里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
2.2014年秋季湖里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表
3.2014年秋季小学招生湖里区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相关证明材料一览表
4. 湖里区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5.2014年秋季小学招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证明材料说明
6.2014年秋季湖里区公办小学招生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
附件1
2014年秋季湖里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
序号 |
学校 |
招生范围 |
湖里街道7所 |
1 |
湖里中心小学 |
1.村里社区、海天社区、南山社区。
2.华盛路以东华荣路以西的徐厝社区。 |
2 |
华昌小学 |
1.湖里社区、兴华社区。
2.华盛路以西的徐厝社区。 |
3 |
康乐小学 |
1.康乐社区。
2.南山路南面片区:禹州新村以西的康晖社区(含禹州新村)。
3.康泰社区:南山路253-289号。 |
4 |
康乐第二小学 |
1.塘边社区。
2.康泰社区(不含南山路253-289号)。
3.南山路南面片区:禹州新村以东的康晖社区(不含禹州新村)。
4.火炬学校片区的适龄儿童自愿到康乐二小就学的,康乐二小应视为本片区学生。 |
5 |
东渡小学 |
1.东渡社区、金鼎社区、新港社区、东荣社区。
2.濠头社区:船运大队的两栋宿舍楼。 |
6 |
东渡第二小学 |
濠头社区(不含船运大队的两栋宿舍楼)、和通社区。 |
7 |
天安小学 |
怡景社区、后浦社区。 |
殿前街道5所 |
1 |
高殿中心小学 |
高殿社区的殿前社、中埔社,北站社区、神山社区。 |
2 |
高崎小学 |
高殿社区的高崎社。 |
3 |
翔鹭小学 |
长乐社区的翔鹭花城1-3期 |
4 |
寨上小学 |
高殿社区的寨上社、长乐社区(不含翔鹭花城1-3期) |
5 |
火炬学校 |
兴隆社区、马垅社区、兴园社区 |
禾山街道5所 |
1 |
湖里实验小学 |
金尚路以西、薛岭山以北、成功大道以东、湖里大道以南的片区。 |
2 |
安兜小学 |
湖里大道(即枋湖北二路)以北的枋湖社区、禾欣社区、枋湖工业小区。 |
3 |
县后小学 |
湖里大道(即枋湖北二路)以北的围里社区、岭下社区、坂尚社区。 |
4 |
钟宅民族小学 |
钟宅畲族社区、国贸天琴湾 |
5 |
湖里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
金尚路以东、金山路以西、湖里大道(即枋湖北二路)以南、虎头山等其他与金山街道分界线以北的片区。 |
江头街道7所 |
1 |
江头中心小学 |
1.台湾街以东、铁路以西的居民住区及单位。
2.后埔社区的江头苑(含九一工区)、嘉隆公寓。 |
2 |
江头第三小学 |
嘉禾路以东、仙岳路以南、台湾街以西的居民住区及单位。 |
3 |
乌石浦小学 |
1.仙岳路北面片区:嘉禾路以东、仙岳路以北、台湾街以西的居民住区。2.园山南路北面片区:园山社区。 |
4 |
蔡塘学校 |
蔡塘社区 |
5 |
金尚小学 |
金尚社区、后坑社区(前社、后社、金秋花园、金北花园、玉山花园) |
6 |
吕岭小学 |
金尚路以西、仙岳路以南、成功大道以东、吕岭路以北的片区。 |
7 |
湖里第二实验小学 |
金尚路以西、仙岳路以北、成功大道以东、薛岭山以南的片区。 |
金山街道3所 |
1 |
高林中心小学 |
高林社区、金湖社区(不含上湖社和洪塘社)、湖边社区(不含下湖社)。 |
2 |
金山小学 |
后坑社区(西潘社)、金湖社区(上湖社、洪塘社)、湖边社区(下湖社)、金山社区。 |
3 |
乐安小学 |
五通社区 |
4 |
金安小学 |
金安社区、金林社区 |
湖里辖区内的市属校2所 |
1 |
五缘实验学校 |
详见五缘实验学校2014年招生简章。 |
2 |
厦门音乐学校 |
金海社区、五通社区原住民子女 |
附件2
2014秋季湖里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表
学校 |
一年级 |
备注 |
湖里中心小学 |
4 |
|
东渡小学 |
4 |
|
华昌小学 |
4 |
|
康乐小学 |
4 |
|
东渡第二小学 |
4 |
|
康乐第二小学 |
6 |
|
天安小学 |
4 |
|
高殿中心小学 |
6 |
|
高崎小学 |
2 |
|
寨上小学 |
4 |
|
翔鹭小学 |
4 |
|
江头中心小学 |
6 |
|
江头第三小学 |
5 |
|
湖里第二实验小学 |
6 |
|
吕岭小学 |
3 |
|
金尚小学 |
4 |
|
乌石浦小学 |
4 |
|
蔡塘学校 |
6 |
|
湖里实验小学 |
6 |
|
安兜小学 |
4 |
|
县后小学 |
4 |
|
钟宅民族小学 |
4 |
|
湖里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
6 |
|
金山小学 |
4 |
|
乐安小学 |
4 |
|
高林中心小学 |
4 |
|
金安小学 |
6 |
|
合计 |
122 |
|
附件3
湖里区2014年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览表
所有的政策性照顾对象都需提供户口簿、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务工证明、社保缴费清单、计生证明(外籍和港澳台人士无需提供),其中户口簿、务工证明等属于个人所有的材料,应同时提供A4纸大小的复印件(可以使用双面复印),在与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其他资料原件不退。
序号 |
照顾对象适龄子女 |
证明材料 |
1 |
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台、外籍儿童。 |
在湖里区居住的港、澳、外籍适龄儿童。
|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港、澳儿童:提供市侨办的介绍信(市侨办地址: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七楼712室);
外籍儿童:提供市外办的介绍信(市外办地址: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三楼308室);
3.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4.厦门市公安部门(暂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本市居住证明(如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因特殊情况,该适龄儿童在厦无法由直系亲属当监护人而委托他人的,应出示公证书;
6.填写《港、澳、外学生借读申请表》(一式三份)。 |
在湖里区居住的台湾适龄儿童。 |
1.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厦门市公安部门(暂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本市居住证明(如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特殊情况,该适龄儿童在厦无法由直系亲属当监护人而委托他人的,应出示公证书;
5.填写《台湾学生在厦就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
2 |
受厦门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者的适龄子女。 |
市政府或区政府出台的表彰文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
3 |
厦门市湖里区“550”高层次引进人才的适龄子女。 |
“550”高层次引进人才审批表。 |
4 |
驻厦部队(含武警)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1.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士官证)、武警提供警官证;
2.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
5 |
厦门市和湖里区表彰的“拔尖人才”、“十佳来厦务工青年”、“十佳进城女员工”的适龄子女。 |
市政府或区政府颁发的表彰证书。 |
6 |
湖里辖区内对本区财税做出贡献的市属重点工业企业和2013年度湖里区政府表彰的全区纳税先进企业及对湖里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的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子女。 |
1. 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2. 适龄儿童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3.企业提供的员工为该企业的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证明;
4.区相关部门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
附件4
湖里区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仅适用于小学一年级入学使用)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学生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地址 |
|
在湖里区暂住地址 |
|
学生父(母)基本情况 |
主申请人姓名 |
|
社保编号 |
|
主申请人与学 生的关系 |
父□ 母□ |
参保人 身份证号码 |
|
近两年(2012.9.1—2014.8.31,下同)在厦门暂住,且目前在湖里区暂住(提供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
是□ 否□ |
近两年在厦务工且目前仍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务工证明) |
是□ 否□ |
近两年在厦连续缴交社保,并且社保缴交单位与务工单位一致,最近两年补缴不超过三个月(提供社保清单) |
是□ 否□ |
计生证明情况 |
计生证明编号:NO.____ 符合□ 不符合但处理过□ |
近两年暂住地与务工地是否均在湖里区 |
是□ 否□ |
是否在湖里区购置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且父母合计所占产权比例>50% |
是□ 否□ |
产权人:__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人身份证号: ,与随迁子女的关系:父亲□ 母亲□
房产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家长承诺 |
1.本人承诺: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愿意接受相应处理。 |
2.本人已经了解《厦门市湖里区2014年秋季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厦门市湖里区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湖里区小学积分入学指南》,愿意服从电脑派位结果。
3.本人承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未在其他地区取得小学学籍,若弄虚作假,本人愿意承担取消入学资格的责任。 |
家长(签字):___________ |
|
2014年 月 日 |
1. 报名条件:
(1)学生须年满六周岁(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含两年,截至2014年8月31日,下同)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湖里区暂住;
(3)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市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4)随迁子女父(母)近两个年度在厦门市连续缴交社会保险,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5)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
2.随迁子女父(母)在厦暂住、务工及缴交社保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年限(2年)的,可以累计积分,请按相关文件要求准备材料,详见《2014年秋季湖里区积分入学计分方法和证明材料一览表》。
3.报名须知详见《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湖里区小学积分入学指南》以及相关文件。
附件5
2014年秋季小学招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证明材料说明
申请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其中,产权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属于个人所有的材料,应同时提供A4纸大小的复印件,在与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可以使用双面复印。
积分项目 |
证明材料 |
基
本
分 |
1.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随迁子女户口薄无法体现与父母关系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等能说明亲子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亲在厦的暂住证及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暂住证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应表明家长已实际在厦门市居住满两年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
3.适龄儿童父(母)亲在厦门市的从业证明。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 在厦门市务工满两年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适龄儿童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两个年度连续逐月按时(若中间有补缴则补缴期限累计不超过3个月)缴交社保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
实际
工作
生活
积分 |
暂住年限 |
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亲在厦的暂住证及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暂住证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超出基本条件规定年限(两年)的部分可以非连续暂住,以此为计算累计积分的暂住证明。 |
参保情况 |
适龄儿童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超出基本条件规定年限(两年)的部分可以非连续缴交,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此处为计算累计积分的社保证明。 |
购房情况 |
1.房屋产权证。产权所有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亲,且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
2.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 |
务工暂住
情况 |
1.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亲在湖里区的暂住证及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暂住证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应表明家长已实际在湖里区居住满两年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
2.适龄儿童父(母)亲在湖里区的从业证明。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 在湖里区务工满两年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仍在湖里区务工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随迁子女父(母)若实际在湖里区务工或营业的,但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上无法体现在湖里区的,还须由务工单位或工商部门提供在湖里区务工或营业的证明) |
计生情况 |
适龄儿童是否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提供暂住地的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
特别说明 |
上述暂住证、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证明及房屋产权证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同一人的。若房屋产权证为适龄儿童父(母)另外一方的,需适龄儿童与父母三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能证明适龄儿童与另一方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法定证明。 |
附
加
分 |
另一方累加 |
1.另一方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能证明适龄儿童与另一方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法定证明。
2.另一方的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3.另一方在厦门市的从业证明,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4.另一方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另一方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此处为计算附加分累计积分的社保证明,只以按时缴交社保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不足12个月的不得分。 |
附件6
2014秋季湖里区公办小学招生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
单位 |
电话 |
负责人 |
办公地点 |
区教育纪工委投诉电话 |
5722488 |
|
|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
5722668、5722305 |
教育科 |
教育局432 |
区教育局值班电话 |
5722657 |
教育局值班员 |
各值班人员办公室 |
安兜小学 |
5771875-207 |
苏惠娜 |
教导处 |
蔡塘学校 |
5971346 |
詹生樟 |
值班室 |
东渡第二小学 |
5613802-12 |
李秀贞 |
教导处 |
东渡小学 |
6011987 |
李海泉 |
教导处 |
高殿中心小学 |
6032216 |
林玉津 |
传达室 |
高林中心小学 |
5216346-202 |
曾静芬 |
教导处 |
高崎小学 |
5742705 |
江鹭 |
教导处 |
湖里第二实验小学 |
5559313 |
黄雪琼 |
教导处 |
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
5714891 |
陈月玲 |
教导处 |
湖里中心小学 |
6039728-18 |
林雪艳 |
教导处 |
华昌小学 |
5607223 |
骆梅珍 |
教导处 |
江头第三小学 |
5521635 |
施慧敏 |
教导处 |
江头中心小学 |
5524148-803 |
叶君爱 |
教导处 |
金山小学 |
5220387 |
陈丽丽 |
教导处 |
金尚小学 |
13306039852 |
吴婉孺 |
值班室 |
康乐第二小学 |
5663648 |
傅老师 |
教导处 |
康乐小学 |
5632063-203 |
施春菲 |
教导处 |
乐安小学 |
5211176-16 |
孙彬彬、洪冬妮 |
三楼办公室 |
吕岭小学 |
3750273 |
杨惠芳 |
教导处 |
湖里实验小学 |
5705565 |
胡晓莲 |
教导处 |
天安小学 |
5606680 |
林永龙 |
三楼值班室 |
乌石浦小学 |
5532089 |
陈正玉 |
教导处 |
县后小学 |
5786427 |
叶雪丽 |
体育室 |
翔鹭小学 |
2633416 |
陈衍财 |
教导处 |
寨上小学 |
6034835-806 |
黄爱华、洪丽兰 |
教导处 |
钟宅民族小学 |
5791337 |
邱凤娟 |
教导处 |
金安小学 |
5504033 |
居委会工作人员 |
金安居委会 |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