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萝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区学校招生管理工作,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巩固义务教育的普及成果,促进我区义务教育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社会和谐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2014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区招生政策并监督、协调、管理各学校的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由区招生办、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
(二)各中小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并受理招生投诉,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招生的生源情况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四)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所招新生必须先报批、后入学,不得出现违规招生现象。
(五)在完成招生计划后,需扩大招生的,由学校将扩招计划报区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公办学校不得跨地段招生。
(六)公、民办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对擅自发布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的学校将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社会,以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公办小学招生
(一)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凡200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负责向居住地报名登记点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区招考办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招生学校采取各种方式对适龄儿童进行文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二)小学学位分配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实际居住地”是指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人户必须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向居住地所属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交与租住地一致的户籍资料,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地段新住户、拆迁户、二手楼入户时间必须在2014年4月30日以前(含4月30日)。超过该规定时间入户的,在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报名或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三)按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定各小学招生服务地段,根据《2014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妥善解决集体户、随祖辈居住的适龄儿童就近入读问题,合理划分小学招生地段”、“妥善解决无自有房产的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拆迁户、租住户和经政府部门安排入住保障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的精神,我区对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生源的界定和统筹安排入学生源的界定,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执行,按区招生办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拥有;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拥有,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
(3)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房产须为该祖辈全权所有),且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
(4)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萝岗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其父母在广州市范围内无房产;且自该适龄儿童出生时,其父(母)已落户该集体户;该适龄儿童出生后首次入户时,也落户该集体户。
(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1),并经审核批准的照顾借读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区招生办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2.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1)属手续完备、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其他独立房产,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学位。
(2)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萝岗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属于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者,或父(母)在广州市范围内有房产者,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学位。
(3)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萝岗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的,可以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萝岗区非原户籍所在地的,由萝岗区招生办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萝岗区,属永迁性质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应马上将户籍迁到实际居住地,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在萝岗区的,应尽快将户籍迁入萝岗区实际居住地,并在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申请学位,如果确实因未设门牌等原因无法办理户籍迁移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学位。
(4)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孪生子女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户除外),如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学生在读1—5年级的,该适龄子女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学位。
(5)持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捷通卡者适龄子女入学。
(6)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1),父(母)在我区企业工作,但不在我区实际居住的非穗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7)参加我区外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小学起始年级积分入学,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的适龄儿童。
凡属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入学,先到户籍或居住地对应服务地段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负责办理登记的学校报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学位。
(四)设有分校区的小学,要全面负责统筹其分校区的招生工作。
(五)各小学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5人。
(六)各校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各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区教育局审定。
三、公办初中招生
(一)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十二区、县级市),在我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的在籍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对口中学升学。
(二)在外区就读并具有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回我区升学(即返区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5月8日)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常住居民户口簿,入户时间截至2014年4月30日;以及该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且所购房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唯一居住地;若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经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可按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的升学办法安排升学。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广州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读我区公办初中学校:
1.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父(母)持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捷通卡者;
2. 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且父(母)在我区工作或实际居住者;
3. 参加我区外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初中起始年级积分入学,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者(非穗户籍的本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经所在毕业小学向区招生办申请参加积分入学,以获取我区初中统筹入学名额)。
(五)广州市玉岩中学、广州开发区中学面向本区招收小学升初中提前派位生以及体艺特长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六)各学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
(七)各校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各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区教育局审定。
四、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其他规定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挂钩。
2.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并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批准。
3.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要按政策共同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进城务工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办学校因学位紧张无法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应指引其到就近的民办基础教育学校就读。
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要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要求,将招生简章和有关宣传资料报送区招生办审查,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以及实有办学条件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民办小学、初中学校必须将当年的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招生办核定并严格遵守审批计划,否则,区教育局将向社会发布其违规招生通告,不为其办理学籍登记手续,影响第二年年检续证。因实际情况需改变招生计划的,必须及时上报区教育局核准。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民办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以前进行招生的,其招生行为无效,区教育局将不为其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和发给毕业证书。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或者国家、省、市的招生政策调整,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附件:1.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
表
2.小学学位申请报名程序
3.2014年萝岗区小学招生工作进度安排
4.2014年萝岗区小学升初中工作进度安排
5.2014年萝岗区小学、初中招生计划
6.2014年萝岗区小学、初中招生地段划分
广州市萝岗区教育局
2014年4月30日
附件1-1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类别 |
对 象 |
证 明 材 料 |
优抚群体类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实际居住地证明 |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适龄孤儿 |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
特殊行业类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
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
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环卫工人(非广州市户籍)子女入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
人才类
|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
优秀外来工子女 |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或相应区(县级市)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
境外群体类 |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
台胞子女 |
区(县级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
注: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级市)以上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局另行补充发文。
3、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出具证明的单位对证明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
附件1-2
小学学位申请报名程序
管理机构 |
开发区萝岗区招生办 |
地址 |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水西路12号行政执法综合楼A栋206室 |
电 话 |
82111495 |
办理时间 |
一般在每年5月的第二个双休日办理报名,具体时间以当年学校张贴的报名通知为准。 |
申请资格 |
凡居住在萝岗区,年满6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报名接受小学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除外) |
所需材料 |
适龄儿童的出生证,该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租赁合同)等 |
办理部门 |
居住地附近的小学 |
办理程序 |
1.若学校开展一年级新生人数情况的调查摸底,则按通知时间,带上所需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学校登记;负责登记的学校不一定是负责录取的地段学校。
2.按学校张贴的一年级新生报名通知,带上所需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正式报名。
3.学校按照每年广州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向家长发出录取注册通知书。
4.家长按每年广州市统一规定的时间(见录取注册通知书),到学校交费注册。
5.如孩子在入学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家长可电话咨询区招生办。 |
受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内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3.《广州市萝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
注意事项 |
1.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2.区教育局可根据每年区域内的适龄儿童人数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学校的招生地段,故个别学校的招生地段每年可能会有所变化。 |
附件1-3
2014年萝岗区小学招生工作进度安排
日 期 |
星期 |
工 作 内 容 |
备注 |
4月30日前 |
三 |
印发招生工作意见,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和市招生办备案 |
|
4月30日 |
三 |
各学校张贴招生简章 |
|
5月1日-9日 |
四-五 |
各校摸查招生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基本情况及人数 |
|
5月10—12日 |
六-一 |
新生报名 |
|
5月13—5月31日 |
二 |
各校进行录取和调整工作,并将拟录取名册报区教育局审批 |
|
6月8日 |
日 |
各校发出
《新生注册通知书》 |
|
6月15、16日 |
日-一 |
新生注册
及办理有关手续 |
|
9月5日 |
五 |
各学校上报区教育局新学期人数数据备案 |
新学年开学后的实际人数 |
附件1-4
2014年萝岗区小学升初中工作进度安排
日期 |
星期 |
工 作 内 容 |
负责单位 |
4月30日前 |
三 |
印发招生工作意见,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和市招生办备案 |
区教育局 |
5月8日 |
四 |
1、新、老区教育局办理小升中跨区入学资格审批
2、办理外地返穗生的审批手续(指从外地或社会力量办学校返穗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
区招生办 |
6月23日
-24日 |
一-二 |
小学毕业考试
23日 语文
24日 数学、英语 |
各小学 |
7月1日 |
二 |
各小学交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等档案资料到区招生办;获准跨区入学的学生交报名表到接收区招生办 |
区招生办
各小学 |
7月4日 |
五 |
公布小学升初中提前派位名单 |
区招生办 |
7月7日 |
一 |
社会力量办学校到区招生办提取录取学生的报名表 |
区招生办 |
7月10日 |
四 |
发放初一新生录取通知书 |
区招生办
各中小学 |
附件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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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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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广州市萝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初中 |
小学 |
备注 |
招生
人数 |
班数 |
招生
人数 |
班数 |
1 |
广州市玉岩中学 |
200 |
4 |
|
|
面向全区公办小学招收150名提前派位生、20名体育及艺术特长生;面向萝岗街道各公办小学招收30名对口升中地段生 |
2 |
广州开发区中学 |
400 |
8 |
|
|
面向全区各小学招收135名提前派位生、15名体育及艺术特长生,48名英语特色生 |
3 |
广州科学城中学 |
300 |
6 |
|
|
面向全区招收15名体育及艺术特长生 |
4 |
广州市第117中学 |
400 |
8 |
|
|
面向全区招收15名体育特长生 |
5 |
广州市萝岗区东区中学 |
400 |
8 |
|
|
|
6 |
广州市萝岗区华峰中学 |
300 |
6 |
|
|
|
7 |
广州市萝岗区九佛中学 |
200 |
4 |
|
|
|
8 |
广州市萝岗区九佛第二中学 |
200 |
4 |
|
|
面向全区招收5名体育特长生 |
9 |
广州市萝岗区镇龙中学 |
400 |
8 |
|
|
|
10 |
广州开发区第一小学 |
|
|
144 |
4 |
|
11 |
广州开发区第二小学 |
|
|
200 |
5 |
|
12 |
广州市萝岗区东荟花园小学 |
|
|
120 |
3 |
|
13 |
广州市萝岗区东区小学 |
|
|
240 |
6 |
|
14 |
广州市萝岗区火村小学 |
|
|
120 |
3 |
|
15 |
广州市萝岗区刘村小学 |
|
|
120 |
3 |
|
16 |
广州市萝岗区香雪小学 |
|
|
240 |
6 |
|
17 |
广州市萝岗区萝峰小学 |
|
|
240 |
6 |
|
18 |
广州市萝岗区长平小学 |
|
|
80 |
2 |
|
19 |
广州市萝岗区玉树小学 |
|
|
160 |
4 |
主校区2个班80人,迁岗分校区2个班80人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初中 |
小学 |
备注 |
招生
人数 |
班数 |
招生
人数 |
班数 |
20 |
广州市萝岗区黄陂小学 |
|
|
220 |
6 |
主校5个班200人,黄麻分校区1个班20人 |
21 |
广州市萝岗区联和小学 |
|
|
120 |
3 |
|
22 |
广州市萝岗区贤江小学 |
|
|
80 |
2 |
|
23 |
广州市萝岗区新庄小学 |
|
|
80 |
2 |
|
24 |
广州市萝岗区永岗小学 |
|
|
120 |
3 |
|
25 |
广州市萝岗区禾丰小学 |
|
|
80 |
2 |
|
26 |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第一小学 |
|
|
200 |
5 |
|
27 |
广州市萝岗区凤尾小学 |
|
|
120 |
3 |
主校区2个班80人,培贤分校区1个班40人 |
28 |
广州市萝岗区枫下小学 |
|
|
80 |
2 |
|
29 |
广州市萝岗区何棠下小学 |
|
|
120 |
3 |
主校区2个班80人,埔心分教点1个班40人 |
30 |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第二小学 |
|
|
280 |
7 |
主校区4个班160人,九楼分校区1个班40人,大坦分校区1个班40人,金坑分校区1个班40人 |
31 |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第三小学 |
|
|
80 |
2 |
|
32 |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第四小学 |
|
|
80 |
2 |
主校区1个班40人,新田分校区1个班40人 |
33 |
广州市萝岗区福洞小学 |
|
|
40 |
1 |
|
34 |
广州市萝岗区汤村小学 |
|
|
120 |
3 |
|
公办小计 |
2800 |
56 |
3484 |
88 |
|
35 |
广州市二中苏元实验学校 |
270 |
6 |
|
|
|
36 |
广州市南方中英文学校 |
180 |
4 |
240 |
6 |
|
37 |
玉岩天健实验学校 |
100 |
2 |
|
|
|
38 |
广州市萝岗区宏岗学校 |
|
|
180 |
4 |
|
39 |
广州市萝岗区洋城学校 |
|
|
135 |
3 |
|
40 |
广州市萝岗区嘉洲小学 |
|
|
135 |
3 |
|
民办小计 |
520 |
12 |
690 |
16 |
|
总计 |
3320 |
68 |
4174 |
104 |
|
注:1.初中班额不得突破50人/班;小学班额不得突破45人/班 |
2.宏岗学校不得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 |
|
|
|
|
|
|
|
|
|
|
|
|
|
|
附件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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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萝岗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地段划分 |
序号 |
学校名称 |
招生地段、范围 |
备注 |
1 |
广州市玉岩中学初中部 |
面向本区招生 |
|
2 |
广州开发区中学 |
对口招收开发区一小、开发区二小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
|
3 |
广州科学城中学初中部 |
对口招收萝峰小学、香雪小学、长平小学、黄陂小学黄麻分校等符合政策的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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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州市萝岗区东区中学 |
对口招收东区小学、火村小学、刘村小学及西区各小学等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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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州市萝岗区华峰中学 |
对口招收新庄小学、永岗小学、贤江小学、禾丰小学等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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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州市第117中学 |
对口招收玉树小学、联和小学、黄陂小学主校区等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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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广州市萝岗区九佛中学 |
原九佛片14条行政村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电脑随机分配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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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州市萝岗区九佛第二中学 |
原九佛片14条行政村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电脑随机分配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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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州市萝岗区镇龙中学 |
对口招收九龙二小、九龙三小、九龙四小、福洞小学、汤村小学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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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广州开发区第一小学 |
招收居住在青年社区、东晖社区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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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广州开发区第二小学 |
招收居住丽江、普晖、金碧、墩头基社区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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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广州市萝岗区东荟花园小学 |
招收居住在东荟花园楼盘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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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广州市萝岗区东区小学 |
招收居住在笔岗社区、东区社区辖区内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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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广州市萝岗区火村小学 |
招收居住在火村居委辖区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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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广州市萝岗区刘村小学 |
招收居住在刘村居委辖区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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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广州市萝岗区香雪小学 |
招收居住在塘头、大塱、线坑、大坑、石桥5条自然村及水西居委辖区、科城山庄、锦林山庄、林语山庄、香雪山楼盘、岭南山畔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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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广州市萝岗区萝峰小学 |
招收孟田自然村、华甫自然村、罗坎自然村及萝峰居委辖区、荔红居委辖区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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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广州市萝岗区长平小学 |
招收居住在长平居委、黄登居委、岭头居委辖区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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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校名称 |
招生地段、范围 |
备注 |
19 |
广州市萝岗区玉树小学 |
招收居住在玉树居委、迁岗居委、科学城辖区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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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广州市萝岗区黄陂小学 |
招收黄陂居委辖区、黄麻居委辖区、万科城楼盘、万科新里程楼盘、龙光峰景华庭楼盘的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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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广州市萝岗区联和小学 |
招收居住在原黄陂农工商公司以及天麓湖居委辖区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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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广州市萝岗区贤江小学 |
招收居住在贤江居委辖区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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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广州市萝岗区新庄小学 |
招收居住在新庄居委辖区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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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广州市萝岗区永岗小学 |
招收居住在永岗居委辖区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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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广州市萝岗区禾丰小学 |
招收居住在禾丰居委辖区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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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第一小学 |
招收居住在九佛墟及佛朗、莲塘、山龙、黄田、燕塘、重岗、长庚行政村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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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广州市萝岗区凤尾小学 |
招收居住在凤尾行政村、红卫行政村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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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广州市萝岗区枫下小学 |
招收居住在枫下、蟹庄两行政村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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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广州市萝岗区何棠下小学 |
招收居住在何棠下村、埔心行政村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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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第二小学 |
招收居住在镇龙墟、大涵行政村、大坦行政村、迳头行政村、九楼行政村、麦村行政村、金坑行政村、均和行政村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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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第三小学 |
招收居住在镇龙行政村、移民村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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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第四小学 |
招收居住在洋田行政村、新田行政村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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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广州市萝岗区福洞小学 |
招收居住在福洞行政村、福山行政村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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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广州市萝岗区汤村小学 |
招收居住在汤村行政村、旺村行政村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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