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里区2014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现场确认报名的公告
各位家长:
请您认真研读《湖里区201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湖里区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和《湖里区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南》及区教育局网站的相关补充通知,于2014年7月5日—7日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 现场确认报名的适用对象:
年满六周岁(即在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未曾在其他地区取得小学学籍的非厦门岛内户籍的学龄儿童。
超龄的学生需提供应入学当年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缓学证明及相关材料才能现场确认报名。
二、现场确认报名的基本条件:
序号
项目
条件
1
暂住情况
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含两年,即从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下同)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湖里区暂住。
2
务工情况
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市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3
社保情况
随迁子女父(母)近两个年度在厦门市连续缴交社会保险,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4
计生情况
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
不符合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回原籍就学或于8月13号后自行联系厦门市仍有剩余学位的合法民办小学就学。
三、现场确认报名的时间与地点:
时间:7月5日—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未于7月5日至7月7日到现场进行现场确认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的机会。)
地点:
序号
报名点
地址
1
康乐二小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247号
2
高殿中心小学
厦门市湖里区殿前六路511号附近
3
湖里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路425-433号
4
江头中心小学
厦门市湖里区江头东路69号
5
金山小学
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里80号
家长可以就近到以上任意一所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报名。
(这五所学校只是报名点,去哪所学校报名与以后就读的学校无关,8月7日—8日,湖里区教育局将组织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填报志愿,届时家长可在湖里区教育局公布的可以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中选一所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作为志愿学校。)
四、现场确认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现场确认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014年秋季湖里区积分入学现场确认报名证明材料一览表》
五、现场确认报名的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报名的先后与是否录取无关,请各位家长遵守报名秩序。
2.现场确认报名成功也不等于录取,须经积分计算、排位公示、填报志愿、电脑派位后才能确认是否被录取。
3.现场确认报名时人员拥挤,请不要携带孩子到场。
4.现场确认报名后将会打印一份《报名收件回执》或《报名及确认信息回执》给家长,收到《报名收件回执》的家长请于7月13日到原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过期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的家长将被默认为认可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收到《报名及确认信息回执》的家长请于7月28日到湖里区教育局网站查询自己的积分。
5.已经在网上预约登记成功的家长,在现场确认报名时可以申请修改或完善预约登记时的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以申请更换主申请人,但主申请人必须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
6.现场确认报名时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家长若弄虚作假,经查实将被取消在湖里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被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014年秋季湖里区积分入学现场确认报名证明材料》
湖里区教育局
2014年7月1日
类别 |
所需证明材料 |
主申请方(监护人1)报名所需材料 |
1. 随迁子女及父母的原籍户口薄。 |
★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随迁子女户口薄无法体现与父母关系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等能说明亲子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
2. 随迁子女父(母)在厦暂住证、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
★暂住证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应表明家长已实际在厦门市居住满两年(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下同)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在湖里区居住。 |
★随迁子女父(母)当前的暂住证必须提供,如果在5月6日—5月16日预约登记成功的随迁子女可以不用去打印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没有预约登记的需要打印。 |
★区教育局已于2014年5月31日根据预约登记信息从公安部门统一调取了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厦暂住的数据,如果在5月31日后暂住信息又有变动的,需重新打印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
★厦门市岛外户籍随迁子女父(母)不用提供暂住证及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需提供暂住地居委会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购房的提供产权证。 |
3. 随迁子女父(母)亲在厦门市的从业证明。 |
★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 在厦门市务工满两年以上(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近两年的劳动合同一定要提交,两年之前的劳动合同因丢失等原因没有的,以现场审核时为准,届时工作人员将参考社保情况来辅助证明务工情况。 |
★近两年随迁子女父(母)若实际在湖里区务工的,但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上无法体现在湖里区的,还须由务工单位或工商部门提供在湖里区务工的证明。 |
4. 随迁子女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
★如果在5月6日—5月16日预约登记成功的随迁子女可以不用去打印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
★没有预约登记的,需提供其父(母)近两个年度连续逐月按时(若中间有补缴则补缴期限累计不超过3个月)缴交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地税部门打印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人社局社保部门打印的《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个人)》)。 |
5. 随迁子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
★需提供暂住地的街道、居委会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
6. 随迁子女父(母)购房证明材料:产权证及实际居住证明。 |
★在湖里区购房的随迁子女父(母),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及暂住地居委会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产权所有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亲,且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 |
★如房屋产权证原件抵押在银行,需向银行借出,如所抵押银行不提供借出服务,则需提供由银行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 |
注:以上材料应为随迁子女的父(母)同一人的。若房屋产权证为适龄儿童父(母)另外一方的,需适龄儿童与父母三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能证明适龄儿童与另一方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法定证明。 |
附加分(监护人2)报名所需材料 |
1.另一方原籍户口簿。若随迁子女的父亲、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能证明随迁子女与另一方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法定证明。 |
2.另一方的暂住证和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
3.另一方在厦门市的从业证明(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
4.另一方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地税部门打印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人社局社保部门打印的《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个人)》)。 |
★符合申请附加分的随迁子女,在5月6日—5月16日预约登记时有填写监护人2(另一方)信息的可以不用去打印另一方的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如果要申请附加分,但是在预约登记时没有填写监护人2(另一方)信息的需打印另一方的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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