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1.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读初中,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要求回户籍所在区就读的,及本县户籍学生要求在外区就读预备班的,须填写《就读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招生对象统计日、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和跨区县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
本县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因居住地变更需在居住地就读初中的,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相关证件申请到居住地就读初中。同时须符合《2015年崇明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附件2)的要求,到城堡两镇学校就读的还须经过教育局统一审核。
2.在本县续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在崇明教育网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内移送(《预防接种卡》由小学按规定时间送达对应初中);跨区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应由所在小学制作纸质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教育局。各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3.公办初中招收新生采取划片对口等方式招收学生。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一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居住地在农村乡镇的,由居住地就近学校安排学位;居住地在城桥镇的,由教育局、镇政府根据生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学校。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4.经市、县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要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应在4月25日前将招生办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书面报教育局审批。获准学校不得以招收特长生为名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测试,不得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办重点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民办学校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教育局申报备案,经教育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应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民一中学、上海新纪元双语学校招生计划:

光辉小学2015年起停止招生。
2.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5日-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3.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10日。
4.民办学校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教育局。
五、具体工作要求
1.教育局和各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2.所有学校均应按照《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3.实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与上海市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教育局在网上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入学安排、调配和录取等工作,8月15日前向家长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通过网络将招生录取结果报市教委,并将学生信息对接到学籍管理系统。
4.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自2015学年起,本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先在2015学年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试行,由教育局和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5.县教育督导部门重点对本县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县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6.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7.民办学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报名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崇明县教育局
2015年3月18日
附件:1.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2015年崇明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
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 日 期 |
内 容 |
| 2月 |
1.向社会公布《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 |
| 3月25日前 |
1. 召开校(园)长会议,部署2015年招生工作;教育局对学校分批开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使用培训。 2. 各校将2015年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学校名单报基教科审核。 |
| 3月30日前 |
教育局将《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名单、各校招生项目和人数报市教委备案。 |
| 4月8日 |
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市教委《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以及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 |
| 4月11日—30日 |
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
| 4月25日—27日 |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
| 4月28日—30日 |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
| 4月30日 |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日。 2.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在户籍地就读小学的五年级学生申请到居住地就读初中截止日。 |
| 5月9日 |
民办小学进行面谈。 |
| 5月9—10日 |
民办初中学校进行面谈。 |
| 5月12日前 |
各小学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和跨区县就读学生的《申请表》交基教科。 |
| 5月17日前 |
1.各区县通过网络和快递交换回户籍所在地、在居住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名单。 2.教育局通过网络和快递将申请就读回民中学的名单送闸北区教育局。 |
| 5月22日 |
民办中小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通过网络报教育局。 |
| 5月23—24日 |
公办小学报名日 |
| 6月7日 |
各区县通过网络和快递完成跨区县民办初中招生名单交换工作;将听力残疾与视力残疾新生名单分别送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并报市教委基教处。 |
| 6月30日 |
1.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各小学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和跨区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纸质档案送达基教科。 |
| 7月3日 |
全市集中交换公办学校回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初中、就读回民中学的学生材料、民办初中跨区县招收学生的材料,以及报名就读盲校、聋校学生材料。 |
| 7月30日 |
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
| 8月15日前 |
各小学、初中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
| 8月25日前 |
上报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结果。 |
| 9月1日前 |
小学完成向初中分送《预防接种卡》工作。 |
| 9月15日前 |
报送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
2015年崇明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等文件精神,就崇明县落实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的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科学规划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2015年4月30日之前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并持有《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少年。
三、试点内容
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入学登记手续,由县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四、实施细则
本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第3、4、5项在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内须居住满1年(2015年须居住满1年,2016年须满2年,2017年及以后须满3年)。在城堡两镇学校就读的还须经过教育局审核。
现场审核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房产证等。
五、有关说明
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地块内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县教育局、各乡镇统筹安排。
3.本办法仅适用2015学年第一学期一、六年级新生入学。
六、相关信息
1.崇明教育网:http://edu.cm.net.cn
2.招生咨询
教育局基教科:59613558、59611805
3.监督电话:59611872、5962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