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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2012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7-14 23:07:10
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文件
 
集教 〔2012〕 110 号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2012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区属各公办小学、民办小学:
《集美区2012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局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集美区2012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教育 小学招生 工作意见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基教处,蔡副区长,各镇(街)。
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              2012年7月2日印发
               (存档3份)(共印15份)
 
 
集美区2012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今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厦府办[2010]292号、《2012年厦门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集委专〔2010〕11号专题会议纪要、集府专〔2008〕66号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招生原则
各小学要严格依照《义务教育法》,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服务区内(片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类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如下:
(一)本区常住户口(含蓝印)适龄儿童。
1.符合“两一致”原则:适龄儿童户口应与父母或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应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他们的实际居住地)。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应选择其安置房所属片区的学校就读。确因征地安置房未交付使用而租住在其他镇街的,由暂住地居委会提供证明,并附上相关拆迁证明,经原招生片区学校、村(居)委会同意,接受申请的就读学校组织入户调查,若情况属实且学校空学位能够接纳该部分学生,上报区教育局讨论批准后方可录取。若该校空学位无法全部容纳,则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该类学生进行电脑抽签,决定进入该校的学生,剩余学生则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
2.片区内招生对象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13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在学校容纳不下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原省级示范小学的招生对象除满足“两一致”原则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原省级示范小学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款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1年8月31日前),新入住的一手房除外。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③适龄儿童的父(母)购买的片区房屋(持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屋居住一年以上。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二)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市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
(三)在小学服务片区内购房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所购房产已经办理交房或已取得产权证但户口迁入尚未办理完成、经学校入户调查确认已经入住且该房产为唯一居住地的适龄儿童。
(四)因特殊情况需跨片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
小学杜绝跨片招生,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可以申请跨片区报名,但属原户籍在集美,为分得征地款等原因转出集美造成人户分离的不予审批。要求跨施教片区学校报名的,须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供住所居委会关于生活基础三年以上证明、相应的生活基础佐证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原件核查),经接收学校入户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审核后上报区教育局,由教育局组织讨论后审批。各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除上述情况外,学校原则上不再接收片外生。
(五)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参加公办小学招生电脑派位的条件为:学生父(母)亲在集美暂住并合法务工一年(截至2012年8月16日,下同)以上,目前仍在厦务工;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已在集美办理暂住手续。
    2.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厦府办〔2010〕292号)精神,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统筹派位进入公办小学,到民办小学就读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具体条件为:
  (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须在集美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学生父(母)须在厦务工。学生父(母)须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
(3)学生父(母)须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学生父(母)近一个年度须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
  (4)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
3.公办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程序:
(1)8月16日前,各校公布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空学位数。
    (2)8月17日至18日,进城务工人员到暂住片区所属学校登记报名,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
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①原籍身份证明。
②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辖区内的暂住证。暂住证应表明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
③学生父(母)亲在厦从业证明。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 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务工。
    其中符合条件申请优先派入公办小学的学生应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
①原籍身份证明。
②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辖区内的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提供的暂住证应表明家长已在集美实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
③学生父(母)亲在厦从业证明。须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④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一个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⑤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提供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3)8月23日,组织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电脑派位时,先对符合优先统筹派位进入公办小学条件的招生对象进行派位,如有余额再对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进行派位。
(4)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可到就近的合法民办学校就读。
三、招生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各小学应在招生日期前1周在划片服务区内张贴招生通告。
(二)政府或其授权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于招生前1周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并持以下第五部分要求提交的材料,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对于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通知书后3天内向片区内的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对于未经申请,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对于未经批准不来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者,学校应填表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教育局报区政府相关部门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的方式是电脑派位。公办小学根据空学位情况接受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登记报名,由区教育局统一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时先对符合优先统筹派位进入公办小学条件(即“四证齐全”的对象)进行派位,如有余额再对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进行派位。
未被派入公办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到育青、润泽、康德、杏美、英贤五所合法民办小学就读或及时回原籍就读。电脑派位的结果由集美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家长可到各报名学校查询,也可登陆集美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xmedu.gov.cn/jmq)查询。
(四)招生具体安排如下: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外籍学生、重点引进人才适龄儿童,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适龄儿童等对象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12日、13日
2.购房未入户的适龄儿童。
(1)递交申请时间:8月12日。学生家长须填写《集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购房未入户学生入学申请表》,逾期不补(房产尚未交房的不列为此类对象)。
(2)公布接收名单时间:8月16日。学校接受购房未入户学生入学申请后要及时组织入户调查,核实该生生活基础状况,确认已经入住该房产、且该房产为学生唯一居住地,若属择校现象的将不给予审批。学校应于8月14日将调查结果及名单送交教育局审批、8月16日公布接收名单。
若学校已无空学位或空学位少于符合改报名条件的学生数,则该部分学生参加电脑派位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学位的就读。
3.因特殊情况需跨片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
(1)递交申请时间:8月12日下午(逾期不补)。本区户籍学生跨片须由家长填写《集美区2012小学一年级片外生就学申请表》,经原招生片区学校、村(居)委会同意;本市外区户籍学生跨片填写《厦门市小学转学(跨片)申请表》,报原片区居委会、教育局审批。于8月12日下午将相关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上交报名学校。由报名学校入户调查核实无误后于8月14日上交教育局。
(2)公布招收名单:区教育局受理学校上交的跨片生就学申请后,于8月16日组织进行讨论、审批,并将通过审批的名单下发给学校,学校应于当天在校外公开栏中公布招收名单。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准予跨片就读的学生应于见到名单后及时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就读。
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跨片招生的学校,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把学生退回原招生片学校,所收费用全部退回。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收工作。
学校在接收完本区户籍学生、港、澳、台、外籍学生、重点引进人才子女、购房未入户学生、符合政策条件的跨片生后尚有空学位的情况下,接受符合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若申请就学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数多于学校空学位数,则采取电脑派位形式,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学生,产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名单。报名时只能根据暂住地填报一所学校,不得跨校重复报名。
(1)公布空学位数。8月16日下午,有空学位的公办小学(省级示范小学要按有关政策预留部分学位)要在校门口公示栏上公开空学位数。
(2)组织报名。8月17、18日,学生家长可携相应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片区内公办学校填写《集美区2012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年级新生就读公办小学申请表》登记报名,报名不等于录取,仅是准备电脑派位)。各校应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完成电脑数据库录入工作,于8月19下午4:30前上报至区教育科,交由区教育局送地税部门验证后组织进行电脑派位。
双胞胎和多胞胎子女可以申请捆绑派位,但必须在报名时提交书面申请并出示出生证原件、复印件,由招生学校确认,报区教育局备案。双胞胎、多胞胎子女若申请捆绑派位则两(多)名儿童共用一个派位号,派上两(多)人均上,派不上两(多)人均不上。
(3)电脑派位。8月23日,区教育局在监察部门的配合下通过“电脑派位”产生进城务工人员入所在片区公办小学就读名单,交由各相关小学张贴在各校的门口通知栏告知进城务工人员。
(4)关于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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