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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2012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7-14 23:07:10
 
补录取时间:8月24日。如果派位后个别公办学校仍有空学位,家长可自愿选择将住所搬迁到仍有空学位的学校片区内,变更暂住证地址后到片区内学校登记报名,按照先到先录取的原则由学校进行接收直至学位用完为止。如果派位后公办小学都没有空学位,应选择就近的合法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5.民办小学招生
我区现有育青、润泽、康德、杏美、英贤五所合法民办小学,招生时间为8月24——8月25日两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校已经满额后,无法进入公办校就读的可到五所合法民办学校就读。
各民办小学要在年检的基础上,将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于8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
(1)民办小学招生时应对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教财〔2011〕17号)要求,对符合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不得再收取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2)民办小学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搞不实宣传;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要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执行义务教育免费的相关政策;要扎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招生工作应在8月30日前完成,并于8月31日前将招生情况和学生报到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招生后只有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仍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按学籍管理规定接收转学插班生。民办小学违规招生将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指标。
四、招生划片
严禁各直属小学、中心小学(含完小)跨片招收学生,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公办、民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具体招生划片见附件1。
五、报名时家长应提供的材料
1.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
①该儿童的《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②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及学生本页)
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③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⑤其他证明材料
属于政策性照顾类别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
2.购房未入户适龄儿童需提供的材料
(1)《集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购房未入户学生入学申请表》
(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交房通知书(居委会入住证明)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由学校统一到银行、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复核)
(3)原籍身份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及学生本页)
(4)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辖区内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本市户籍不用提供)
(5)学生父(母)亲在厦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务工)
(6)儿童预防接种证
3.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
(1)《集美区2012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年级新生就读公办小学申请表》
(2)原籍身份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及学生本页)
(3)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辖区内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
(4)学生父(母)亲在厦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运证,且目前仍在集美务工)
(5)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一个年度《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6)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材料。
(7)儿童预防接种证
具备“四证”齐全的学生入学时应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具备“两证”的学生入学时应提供上述第(1)、(2)、(3)、(4)、(7)项材料。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适龄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律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各小学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依法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不得歧视或拒收,杜绝残疾儿童辍学,确保我区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二)各小学要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摸底考试、面试,认真审核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的答复,条件符合的均要列入电脑派位库,不得隐报、瞒报,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五所合法民办小学必须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自觉规范招生行为,逐步加强和规范学籍管理工作。
(四)各中心小学要加强对完小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各校在招生前要组织认真核对文化户口册、与公安局户籍科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户口变动情况,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及时组织报名,确保所有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各直属小学、中心小学应于8月31日前将今年招生报名的情况填表如实上报。
(五)为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巩固和提高 “对县督导”、“教育强区”成果,区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各小学要增强执法观念、政策意识,从大局出发,于8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并上报教育局备案),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解答,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入学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的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区内小学间的问题在相互协调后仍有争议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最后裁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的稳定,严禁乱收费,确保今秋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其他规定
1.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施教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对那些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学校应积极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
2.各小学在认真完成招生计划的同时,要严格控制班生额,原则上小学一年级新生每班45人(可根据小区常住人口的规划情况适当预留学位,每班一般不超过2名)若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必须上报教育局核准。
3.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原“福建省示范小学”新一年级预留5个名额,以解决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及到我市投资、工作或置业的台胞子女等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就学问题。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安排。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预留的学位,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到其它学校就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4.为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各小学招收的新生,须全部报区教育局批准,并取得统编学号(非本市常住户口学生统编专门学号)。教育主管部门统编和确认的学号是学生取得正式学籍的标志,也是今后进行学籍管理的依据,它将作为今后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和初中招生的前提条件,学校自编未经确认的学号一律无效。
5.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挖潜扩容,提高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比例,确保2012年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校的比例达90%。对要求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各校应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施教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及各类政策性照顾人才子女等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位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公平进入公办学校。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及时引导到就近的民办学校。非本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我区就读,应严格规范入学手续,注册时要求出具完整的证明材料,填写《厦门市小学转(入)学申请表》办理相关学籍手续。
 
附件:1.集美区2012年公民办小学招生划片一览表
 2.集美区2012年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3.集美区2012年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4.集美区2012年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5.集美区2012年小学招生相关申请表
(1)集美区2012小学一年级片外生就学申请表。
(2)厦门市小学转学(跨片)申请表
(3)集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免学缓学申请表
(4)集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购房未入户学生入学申请表
(5)集美区2012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年级新生就读公办小学申请表
(6)集美区2012年小学招生捆绑派位申请表
(7)集美区2012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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