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乌鲁木齐市2009年高中招生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公开,参照自治区教育厅《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学校体育的实际,制定本说明。
一、考试项目及分数
立定跳远15分,原地掷实心球15分,800米(女生)、1000米(男生)20分。
二、考试评分标准
(一)按照《乌鲁木齐市2008年高中招生体育考试计分标准》计分。
(二)考试总成绩为三项考试成绩之和,以整数呈现,小数点四舍五入。考试成绩以原始总数和等级双呈现。
(三)经市教育局认定,丧失参加体育考试能力的考生,体育成绩按以下标准计入升学总分:
1、残疾考生以40分计入总分;
2、考前发生意外伤害完全丧失参加体育考试能力的考生以35分计入总分;
3、其他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以28分计入总分。
三、特殊考生的确认
(一)残疾考生:
1、完全丧失运动能力;
2、持有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二)在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发生意外伤害,完全丧失参加体育考试能力的考生。
(三)其他考生:
1、因病体育课休学半年以上的;
2、考前突发疾病的。
(四)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先办理缓考手续,确实不能参加缓考的考生,再按规定申请免考手续。
四、特殊考生申报材料
(一)凡申请免考的考生由考生家长向出具学校书面申请;
(二)考前意外和其他类考生由家长提供自治区三级甲等医院的疾病证明;
(三)残疾考生须提供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证的原件、复印件;
(四)符合考前意外伤害条件的考生,学校须以公函形式为每一位考生出具书面说明,由校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共同签署审核意见,并由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单据。
五、考生所在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校长在考试中心下发的《2009年乌市初中升学考试体育成绩表(免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在校内公示一周。
六、公示结束后,由考生所在的学校将考所有申报材料以及《2009年乌市初中考试体育成绩表(免考申请表)》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22日下午18:00时。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定。
七、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认定后,对符合规定的特殊考生按相关规定将考生的体育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不符合特殊考生条件的考生,要参加高中招生体育考试的缓考,确实不能参加缓考的,需再次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
八、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中考体育各项工作,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德育处、卫生保健老师、体育组长、班主任、体育任课老师组成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好学生体育锻炼活动,制定详细方案及发生意外伤害的紧急预案,保证学生的安全。
(二)在体育锻炼中要遵循循序渐进原则,科学合理的安排运动量,运动量要因人而异,符合学生身体的实际状况。
(三)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通过家长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并对能否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考试予以确认。如因身体原因确不能参加锻炼和体育考试的学生,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