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生实验考查方案
(一)考查内容、方式、评价、时间
1.内容
根据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对实验操作技能的基本要求进行考查。
3月11日前,由市教科院公布理化生三科各六个考查题目。3月30日至4月3日,市教科院公布各个题目的评分标准及考试说明。4月10日上午,市教科院公布考查试题卷,各考点依据本考点人数打印试卷。考查前20分钟,考生从相应科目六个题目中随机抽取一题进行考查(六个题目平均分配)。
2.方式
考生根据实验题目进行独立实验操作。
3.评价
监考教师根据考生的操作情况。成绩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实验考查有一科不合格者,其实验考查成绩即评定不合格。
4.时间
4月11、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监考教师的培训与选聘
实验操作的监考教师从各校物理、化学、生物教师中选聘,监考教师一般来自设置考点的学校且须参加市教科院组织的监考培训。
(三)考点考务管理
考点应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组织本考点各项考务工作。
1.考务安排
中招报名工作完成后,各考点应立即组织人手根据本校实验室、学生数、监考教师数、考生分组等具体情况,做好实验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考务细则,安排好实验器材、药品,编制本考点的考务手册。考务手册至少应包括:(1)组织机构名单,(2)岗位设置,(3)考场安排及考点平面图,(4)考生行进路线示意图,(5)考生考试时间、考场安排,(6)监考安排,(7)考查流程及各种铃声信号。考务手册应于4月6日前完成,并送一份至考区备案。
2.考查过程
每场20分钟,其中15分钟为考生实验操作时间,5分钟为监考教师评定等级和实验员教师准备下一场器材药品准备时间。每个考场至少要有两位监考教师,每位教师最多监考6名考生(考点监考教师不足的,由考区统一从外校调配)。考生除试题和必备文具用品外,不得携带任何其他物品。考查过程中考生须在指定位置(单人单桌)独立完成操作过程,监考教师须认真观察考生的操作过程,不得作任何暗示和指导。考生操作完成后,监考教师根据学生的操作表现,当场综合评定等级(合格或不合格),并按要求填写于中考实验考查成绩登记表中。
3.考后成绩管理
(1)生物实验考查对象为初二学生,学校应将考生的成绩登记卡纳入学籍管理工作,作为该生一年后实验科目考查总评的组成部分。考点应将全体考生的生物科实验考查成绩登记表收齐存档备查(属合并考点的,还应按被合并学校的考生成绩复印一份至被合并学校留存备查)。
(2)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对象为初三学生,其实验考查成绩处理与前款相同。
(3)各学校应于考后一周内将每个考生的物理、化学、生物考查成绩合成为该生实验考查成绩总评汇总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分送考区、市教科院(由考区统一转送)及留校存档。
(4)各校应于考后一周内填写完实验考查情况单科汇总表,将汇总表复印一式三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交考区,一份交市招办(由考区于4月20前统一转送)。
4.考查流程
步骤 |
时 间 |
操 作 流 程 |
1 |
考前1天 |
后勤人员清理考场,实验员仪器设备到位,实验材料、签牌准备就绪,考查试卷印制完成。 |
2 |
开考前45分钟 |
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到主考室报到,主考主持考务短会,说明考务工作的主要事项和考场纪律。 |
3 |
开考前25分钟 |
考生持准考证和必备文具到候考室报到,考点工作人员宣布考查纪律和注意事项。 |
4 |
开考前20分钟 |
考点工作人员组织考生进行实验考查题目抽签,抽签前应告诉考生物理和化学使用同一个试题号,抽签后应当场报读考生所抽中的试题号,并将试题号写在考生准考证上。 |
5 |
开考前3分钟 |
考生持准考证进入考场,监考教师核对考生所坐位置是否正确,分发考查试卷。 |
6 |
考查期间 |
考生独立操作 |
7 |
每隔20分钟 |
重复4,5,6,7步骤,直至考查结束 |
8 |
考查结束后 |
只完成物理或化学单科考查的初三考生进行物理、化学考场交换(初二学生可以直接离开考场)。 |
9 |
4月20日前 |
各考点将每个考生的物理、化学、生物考查成绩合成为该生实验考查成绩总评表和物理、化学、生物科实验考查汇总表,加盖公章按要求上交或存档备查。 |
(四)实验考查的巡视督查
市、区巡视组将加强考查过程中的巡查工作。派驻考点的巡视员应做好分工,分别位于抽签现场和实验操作现场,特别注意以下环节考点是否按要求做到位。
1.抽签环节
(1)签牌制作应保证各实验题目被考生均等抽取。
(2)学生抽签完后,应当场报读考生所抽中的试题号,并将试题号在考生准考证上注明,防止考生换题(物理和化学捆绑进行抽签)。
2.监考教师评分环节
(1)监督监考教师认真监考,杜绝个别教师只是维持秩序或只完成最后签名;示意监考教师按照命题要求在关键步骤检查考生操作结果。
(2)生物实验考查中,抽查考生是否真正看到了显微镜下清晰的物像。
(五)补考办法
1.补考对象:
(1)4月份实验考查中不合格或缺考的考生;
(2)5月16日至18日参加中招补报名的考生;
2.补考时间:5月23日上午,具体事项由各考区另行通知;
3.补考的考题、考查方式与2009年4月份考查规定的相同;
4.补考考务要求与4月份考查相同,由各区确定一个考点承担补考工作;
5.各考区补考考点应于5月26日前将本考区补考考生的考查成绩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一份送至考区,一份送至市招办(由考区转送),一份送至考生所属报名点(由考区转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