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5日讯 昨日市区高中招生意见正式出台,部分内容让人眼前一亮。随着学籍新规的出台,我省电子学籍信息系统首次实现与全国对接,我市也迎来全国联网下的初高中学籍系统“首次对接”。市教育部门三令五申,考生必须于今年9月30日前建立学籍;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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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学籍系统联网全国
1扬州初高中学籍将首次对接
市教育部门表示,所有应届初三学生都必须参加中考;所有高中在市内招生,都必须以中考成绩为录取依据;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中考前招生,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举办初高中“直升班”。
高中招生录取审批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按照“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市教育局审批—省教育厅学籍库电子注册”程序进行。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另外,按照全省高中学籍电子管理要求,今年我市将首次实现中考系统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并首次实行全省高中电子学籍与全国对接。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要于6月份报省教育厅,根据招生计划建立学籍,超额招收的学生将无法注册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文件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8月25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9月5日前报省学籍平台,9月30日前建立学籍。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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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中仍可自主招生
以中考为依据,不得另行考试
今年,民办高中招生情况与去年相同。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自主决定招生范围,可以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的要求,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后编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
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可以在生源地中考之后组织独立招生考试,招生广告(含纸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需与招生计划相符,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招生工作,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未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到该省辖市招生。
凡未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而擅自招生致使所招收学生不能按期办理学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民办学校负完全责任;同时,市教育局将在下一年度取消该民办学校高中招生计划。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的招生应分开,不得相互代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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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运动员特招政策不变
须达中考总分60%及以上
今年我市继续执行优秀运动员升学特招政策,高中学校招收运动员的具体申报程序为:
■第一步:申请
运动员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有关初中学校于5月15日前向招生学校推荐;
■第二步:测试
招生学校对有升学需求的运动员组织进行体育专业测试,并于5月25日前将具体意见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步:初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照特招运动员要求,对各招生学校拟招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并在当地教育网公示一周后,于6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第四步:公示
市教育局将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将拟审批的具备特招运动员资格名单书面通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有关招生学校,同时在扬州教育网予以公示。
据悉,优秀运动员须达到中考总分60%及以上,拥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资质的学生须达到中考总分50%及以上,未列入公布名单以及列入公布名单但中考成绩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考生,各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办理特招录取手续,凡擅自录取的,将严肃追究招生学校及校长的责任。
记者 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