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广陵区、邗江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1. 普通高中公办计划:招收高一新生3640人。各校招生数分别为:
扬州中学:招收820人。其中,招收统招生470人,招收择校生130人,招收美国高中课程实验班40人,面向全市招收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180人。
扬大附中教育集团:(1)扬大附中:招收700人。其中,招收统招生543人,招收择校生109人,招收苏教国际预科班48人。(2)扬大附中东部分校:招收公办学位学生180人(按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收费标准收费)。
新华中学:招收850人。其中,招收统招生584人,招收择校生116人,招收艺术班110人,招收国际合作办学班40人。
市一中:招收570人。其中,招收统招生392人(含宏志班200人),招收择校生78人,招收艺术班100人。
广陵区红桥高中:招收520人。其中,招收统招生434人,招收择校生86人。
2. 普通高中民办计划为1672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和开发区外招生数)。各校招生数分别为: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400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和开发区以外招收40人,国际班60人);扬大附中东部分校430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和开发区以外招收50人,艺术班100人);扬州市弘扬中学360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和开发区以外招收100人);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350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和开发区以外招收145人);朴席中学132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和开发区以外招收112人)。普通高中民办计划中,属于跨省辖市计划均为预留计划。
3. 综合高中计划招收500人。其中,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220人,扬州旅游商贸学校招收180人,扬州市弘扬中学招收100人(与扬州高职校、扬州旅游商贸学校联合办班)。
4. 职业教育招收11453人(含面向市直学校、广陵区和开发区外招生数)。其中,职业院校招收8343人,技工院校招收 3110人。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高中阶段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往届初中毕业、修业的社会青年(含外地来扬务工人员子女)。
地理、生物、理化生实验操作等毕业会考科目成绩均合格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
三、志愿填报
1.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往届初中毕业(修业生)及在外地学校就读而参加市教育局组织招生的初中毕业生,凭《准考证》到市区中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设在翠岗中学内)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志愿填报时间:5月28日至5月30日。
2. 各类学校、专业志愿分普教与职教两大系列。普通高中属普教系列,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属职教系列。普教系列与职教系列互不兼报。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可选择填报普教系列或职教系列,但四星级高中与师范专业志愿互不兼报。
3.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统招生和择校生及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学生均通过填报志愿录取,其他学校实行市场录取。志愿分为“统招、择校志愿”和“服从志愿”两个栏目。填报“统招、择校志愿”的,实行平行志愿录取,考生可在扬州中学统招、扬州中学择校、扬大附中统招、扬大附中择校、新华中学统招、新华中学择校等6个志愿中选择填报不超过5个志愿;“服从志愿”栏目中,考生可填报是否服从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上述志愿填报后,学生家长必须在《志愿表》和《告家长书》上签名。
4. 填报职教系列的考生可分两条线填报志愿,即填报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院校4个专业或填报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技工院校4个专业,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互不兼报。
四、考试及成绩计算
1. 初中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合并一次进行,考试日期为 6月16日至18日。考试日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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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 |
6月17日 |
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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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科目 |
语 文 |
数 学 |
英 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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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9:00—11:30 |
9:00—11:00 |
9:00—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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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科目 |
化 学 |
物 理 |
思想品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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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15:00—16:40 |
15:00—16:40 |
15: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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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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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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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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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7:30 |
2.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七门。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三分之二加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思想品德、历史科目最终成绩以卷面得分×2计算)成绩,作为衡量初中生文化课毕业水平的依据,毕业成绩总分满分为 700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和体育中考总成绩,作为考生升学的依据,升学成绩总分满分为78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50分(英语含听力口语测试30分),物理、化学各为10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为50分,体育为30分。
五、招生录取
1. 先划定并公布师范初选分数线,然后按照普教系列或职教系列的学校、专业,根据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录取。
2. 普通高中志愿录取遵循“高分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将所有填报志愿的考生按中考成绩排序后,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逐个投档,先投扬州中学、扬大附中和新华中学“统招、择校志愿”,依次投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第五志愿,最后投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服从志愿”。
3. 扬州中学继续开设美国高中课程实验班,扬大附中招收苏教国际预科班,新华中学招收国际合作办学班,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继续招收2+1中加课程班和日语课程实验班,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继续招收国际高中班。
4. 新华中学艺术特长生、市一中、广陵区红桥高中和其他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在统一的招生市场中进行。市场招生由生源学校组织学生按成绩分批进场,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招生学校现场录取,教育行政部门现场管理与服务。市场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 为帮助品学兼优而家境贫困的学生继续高中学习,并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扬州中学继续与市一中联合举办宏志班,在市一中招收宏志班新生200名(统招计划内)。被宏志班录取的学生学习期间将得到一定的资助。
6. 新华中学、市一中是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今年,新华中学招收110名艺术特长生,市一中招收100名艺术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艺术特长生凭中考成绩和专业加试合格证进入招生市场,学校依据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于5月30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经审核后施行。
7.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市一中可招收不超过统招生计划数3%的运动员,具体招生工作须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收优秀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扬教办体〔2013〕3号)、《关于公布2013年市直公办普通高级中学招收运动员计划的通知》(扬教办体〔2013〕7号)和《关于2013年扬大附中东部分校招收优秀运动员的批复》(扬教发〔2013〕28号)要求执行。
8. 下列考生可加分录取:
(1)军人子女录取加分,依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2012年7月下发的《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办理。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中考实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方可享受加分政策,优惠加分依据今年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进行测算。革命烈士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军人烈士子女执行。
(2)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市相关部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除烈士子女由双拥办出具材料外,其他需要由军人所在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审核确认后,由毕业学校统一于5月31日前将有关审核表格报市中招办。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9. 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3所四星级高中划拨50%的统招指标定向分配至初中划区就近入学的学校(具体分配指标见附表)。定向指标生加25分投档。定向指标生仅限于划区就近入学、学籍和就读均一致且第一志愿填报相关学校统招志愿的学生。
10. 扬大附中教育集团推荐20名集团内初中毕业生升入扬大附中高中,新华中学推荐20名本校初中毕业生升入新华中学高中。推荐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相关学校统招志愿,且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该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20分。推荐生须在学生本人自愿、家长同意的前提下,于5月31日前由学校推荐,报市中招办备案。
11. 除扬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外,其它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
12.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实施。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计划均为预留计划,民办高中必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同意后,市教育局方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后方可进行招生,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未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民办学校擅自招生而导致所招学生不能按期办理学籍的,市教育局将取消该民办学校下一年度全部招生计划。
13. 按照扬教发〔2013〕2号文件规定,各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毕业会考科目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否则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学籍。
六、收费和学籍管理
1. 公办高中学费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四星高中学校择校费不超过3万元,三星高中学校择校费不超过2万元。民办高中收费严格按市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职业院校按省有关规定收费。
2.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3所学校的统招生、择校生及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学生,在录取名单公布后两天内到学校注册登记并缴费,逾期作自动放弃入学处理,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录取,否则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学籍,并追究有关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 新华中学艺术特长生和市一中、广陵区红桥高中及民办学校的新生在招生市场缴费。
4. 严格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办法。市教育局根据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控制线下的学生建立学籍。优秀运动员录取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升学工作的意见》要求实施。学校私自招收控制线下的学生,不能参加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承担,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于民办学校按生源地中考成绩跨市招收的学生,将参照本市最低控制线在中考总分值中的占比确定各有关市的控制线。对于民办学校通过独立招生考试跨市招收的学生,学校要在市招生部门参与下确定最低控制线。
5. 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稳定招生秩序,学校按规定招收的新生在注册登记并缴费后,即取得该校正式学籍。坚持学生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的原则,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否则,将追究有关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招生工作的组织保障
1. 强化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市、区教育局分别成立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2.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不得突破计划招生,擅自突破的,除严肃查处外,将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并追究有关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规定、收费标准、录取控制线等。严禁擅自突破范围招生等违规行为,严禁各类虚假招生宣传。
附件:1. 《2013年扬州市直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生定向指标分配表》
2. 《2013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
3. 《2013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普通高中招生告家长书》
扬州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