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教发〔2014〕16号
关于印发《2014年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科教文卫处,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初级中学:
现将《2014年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各地各校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提高组织程度,做好参考学生的指导训练,确保考试全程实现“三无”(无安全事故、无违纪行为、无工作差错)工作目标。
附件:1. 2014年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2. 2014年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学习过程评价自评汇总表
3. 2014年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价免(减)试申请表
此页无正文
(扬教发〔2014〕16号)关于印发《2014年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印发
共印7份
附件1:
2014年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将《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施过程与课堂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相融合,充分发挥学校体育的育人功能,进一步培养和张扬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激励学生自主锻炼,促进学生强健体魄,发展智力,和谐心灵,幸福终身。
二、工作要求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城乡学校严格实行“三统一”要求,即统一考试项目,统一考试标准,使用统一的考试软件,并在现场公布考试成绩,确保整个考试过程达到“无安全事故、无违纪行为、无工作差错”的目标。
三、工作分工
(一)各县(市、区)所辖学校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3月20日前将本地工作方案、5月20日前将本地考试总结(含具体参考人数、考试均分等)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
(二)扬州城区学校(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市直中学及回扬州城区的考生)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评价内容
(一)评价对象与分值
1.评价对象:需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评价分值: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考试成绩计入学生升学总分。其中, 学习过程评价(学习管理)占考试总分值的40%,总计12分;体锻效果评价(身体素质)占考试总分值的60%,总计18分。
(二)评价项目与分值
类别 分值 项目内容 评价
方法
学习
过程
评价 8分 (1)学校体育工作质态(学生初中三学年体育成绩、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质态,学校体育与艺术“2+1”工程实施质量等) 进校
评价
4分 (2)耐力跑训练质量(男1000米,女800米)
体锻
效果
评价 6分 50米(必测) 现场
评价
6分 立定跳远 、实心球(2选1)
6分 坐位体前屈、1分钟跳绳(2选1)
(三)评价内容与规则
1.学习过程评价
⑴学习过程评价内容
①学校体育工作质态(8分)
学校体育工作:体育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体育工作年度计划与总结、课表、单元教学计划、教师教案、体育课考核成绩记录册等。
校园1小时体育活动:进作息时间表,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方案,学生做广播操、眼保健操、跑操过程及考核记录等。
体育与艺术“2+1”工程:实施方案,实施过程记录,学生选项、技能评价记录,校运会秩序册、成绩册,年级体育竞赛活动相关资料等。
②学生耐力素质成绩(4分)
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均值(秒)得分标准
性别 成绩 得分 成绩 得分 成绩 得分 成绩 得分
男生 240〞 3分 250〞 2.5分 260〞 2分 270〞 1.5分
女生 250〞 3分 260〞 2.5分 270〞 2分 280〞 1.5分
⑵学习过程评价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学习过程评价工作小组,依据《2014年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要求,逐校进行学习过程评价考核,于5月20日前全面完成。
2.体锻效果评价
⑴体锻效果评价标准
男生
分值 50米(秒) 立定跳远
(米) 实心球
(米) 跳绳
(个) 坐位体前屈(厘米)
塑胶跑道 煤渣跑道
6 7.3 7.6 2.25 8.2 140 14
5.5 7.6 7.8 2.20 7.8 135 13
5 7.8 8.0 2.15 7.6 130 12
4.5 8.0 8.2 2.10 7.3 125 11
4 8.2 8.5 2.05 7.0 120 10
3.5 8.5 8.8 2.00 6.7 110 9
3 8.8 9.1 1.95 6.4 100 8
2.5 9.0 9.3 1.90 6.1 90 7
2 9.3 9.6 1.85 5.8 80 6
1.5 9.5 9.8 1.80 5.5 70 5
1 9.7 10.0 1.75 5.2 60 4
女生
分值 50米(秒) 立定跳远
(米) 实心球
(米) 跳绳
(个) 坐位体前屈(厘米)
塑胶跑道 煤渣跑道
6 8.3 8.6 1.75 5.5 140 15
5.5 8.6 8.8 1.70 5.3 135 14
5 8.8 9.0 1.65 5.1 130 13
4.5 9.0 9.2 1.60 4.9 125 12
4 9.2 9.5 1.55 4.6 120 11
3.5 9.5 9.8 1.50 4.3 110 10
3 9.8 10.1 1.45 4.0 100 9
2.5 10.0 10.3 1.40 3.8 90 8
2 10.3 10.6 1.35 3.6 80 7
1.5 10.5 10.8 1.30 3.4 70 6
1 10.7 11.0 1.25 3.2 60 5
⑵体锻效果评价规则
① 50米跑项目
场地器材:50米跑道四条,跑道线清楚。电动测试仪一部,发令枪一把,口哨一只。
评价方法:学生4人一组(至少2人),起跑姿势不限,起跑口令是:各就位——预备——鸣枪。犯规哨声召回,3次以上者取消该项考试资格。
注意事项:考生不得穿钉鞋参加考试,并在50米起点等候处集合线后按道次顺序排队站好。考试中如意外(或其他人为因素)摔倒,经裁判长裁决后可补测一次。如故意摔倒(或撞人),则取消该考生50米跑成绩。其他未说明的事项,按《田径规则》执行。
②立定跳远项目
场地器材:标准沙坑1片(或室内使用电动测试仪)。
评价方法:考生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每人试跳三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注意事项:考生可以赤足,但不得穿钉鞋参加考试。
③投掷实心球项目
场地器材:20米长平地,实心球重2000克、直径13厘米。
评价方法: 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向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用力把球投向前方,双手用力要均衡,单手将球投出为犯规;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跨出一步,双脚跳起将球投出不属犯规,但脚不能踩起掷线。
注意事项:每位考生最多投掷三次,选取最优成绩作为该项考试成绩,记录以米为单位,丈量起投线后沿至球着地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如图:
起掷线 女生(满分线) 男生(满分线)
④坐位体前屈项目
场地器材:在室内使用电动测试仪。
评价方法:考生两腿伸直,两脚平蹬测试纵板坐在平地上,两脚分开约10~15厘米,上体前屈,两臂伸直向前,用两手中指尖逐渐向前推动游标,直到不能前推为止。测试计的脚蹬纵板内沿平面为0点,向内为负值,向前为正值。记录以厘米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注意事项:身体前屈,两臂向前推游标时两腿不能弯曲。受试者应匀速向前推动游标,不得突然发力。
⑤一分钟跳绳项目
场地器材:2m×3m/生,平地,使用自动计数跳绳。
评价方法: 每跳跃一次摇绳一个回环(一周圈),记录一分钟跳绳次数。考试过程中如绳子绊脚中断,可继续跳,连续记数。考试中若绳子断开可补测一次。
注意事项:姿势不限。统一提供考试用跳绳,16人一组,同时考试,跳绳考试一分钟。
五、照顾政策
(一)免试
凡身体有残疾或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在健康状况许可、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积极参加平时的体育锻炼,经批准,中考体育考试以满分或27分计算。
1.残免:残疾考生(指身残、侏儒症等)可申请免试,经批准后按满分计入升学成绩。考生须填写免(减)试申请表,提供市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病免:患重大疾病考生(指患有癌症、白血病、痴呆、脑瘫、严重的心脏病、心血管疾病、脑部施行过开颅手术、除手脚指以外肢体骨折在三个月以内的)可申请免试,经批准后按27分计入升学成绩。考生须填写免(减)试申请表,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证、住院治疗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减试
考生因身体原因申请体锻效果评价减试项目的,分值计算公式为:
。考生须填写免(减)试申请表,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三)缓试
考生如因身体等原因申请缓试体锻效果评价,则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免试同时办理书面批准手续。对因其它特殊原因而需要缓试的考生,可在其考试检录前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一律视为弃考,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
凡因身体不适申请免试(减试或缓试)的学生,均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家长签字和学校签署意见后,在指定时间内集中到考区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体卫艺教育处(科)统一审批。
凡经批准享受残免、病免照顾政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参加体育考试。
凡经批准减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再参加其减试项目的考试。
六、成绩公布
学生体锻效果评价成绩须现场公布,学习过程评价成绩须于5月中旬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