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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中考告家长书

来源:2exam.com 2014-5-23 10:29:52

2014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普通高中招生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2014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普通高中(含职教“3+4”、“3+3”项目)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方便各位家长、学生选报学校,避免因为不了解政策而产生误解,影响学生升学,特将有关招生政策重点向您解读,请您认真阅读:
1.各位家长请细致阅读招生政策,根据学生成绩、学习潜力和特长,谨慎选择学校,认真填报志愿表,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由于填报志愿失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及其家长自负。
2. 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选择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扬中树人、扬大附中东部分校、扬州市一中、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广陵区红桥高中,也可选择扬州高职校、商务高职校、旅游商贸学校“3+4”、“3+3”项目,不能参加其他县(市、区)公办学校的报考录取工作,违规选报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参加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
3.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统招生和择校生及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职教“3+4”项目的学生,都是通过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29-31日。网上填报确认最终时间是5月31日24:00。志愿网上填报后,由生源学校打印并由学生家长在《志愿表》和《告家长书》上签名确认。考生及家长应审慎选择,自主填报,学校不得干预或强迫。考生及家长还可于6月7-8日携户口簿、身份证到市中招办(设在翠岗中学校园内)更改志愿,并签字确认,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在此双休日期间不得安排学生集中到校、集体活动以及阻止学生前往更改志愿。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由于填报志愿失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及其家长负责。中考志愿网上填报具体办法和流程将印发给考生及家长,并在扬州新闻媒体及扬州教育网上公布。其他学校招生在统一的招生市场(扬州市翠岗中学校园内)中进行。
4. 考生一旦通过志愿被录取,不得再选择其他学校,其他学校录取也无效,其他学校如果录取,考生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参加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根据志愿选择学校是每位考生的权利,服从志愿录取的结果是每位考生应遵守的承诺。
5.6月27日,扬州市中招办发布中考成绩,志愿录取工作同时结束,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发布录取信息。其中,通过志愿填报录取的学生凭《2014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普通高中(含“3+4”项目)志愿录取通知卡》于6月28日下午5:30前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注册登记并缴费,逾期作自动放弃入学处理,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能通过志愿录取但中考成绩达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学生凭《2014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普通高中(职教“3+4”、“3+3”项目)升学学位通知卡》参与市场招生。考生所在初中学校6月27日上午11:00前(市区主城区初中学校6月27日上午10:00前)须将“高中志愿录取通知卡”或“高中升学学位通知卡”全部发给学生,不得截留。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无“高中志愿录取通知卡”或“高中升学学位通知卡”的市直招生区域的学生,如果违规录取,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完全由招生学校和考生及家长负责。
6. 普通高中录取继续实行最低控制线办法。低于最低控制线成绩的学生不得参与任何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参加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市中招办于6月27日公布最低控制线。
7.新生办理注册登记并缴费后,即取得该校正式学籍,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不得录取,其他学校如果录取,考生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参加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
请家长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后签字。感谢各位家长对中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家长签字:            
扬州市中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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