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据省招生考试院消息,已出台的《云南省2009年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定》中详细说明了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专业学校的照顾加分情况。受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大赛获奖、运动健将等条件可获加分,加分范围为10分-50分。
据了解,凡是身体健康,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本人户口和父(或母)亲常住户口在我省,且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单位、学校、乡、街道办事处申请报考中专。需要注意的是,凡报考艺术、体育类学校(专业),艺术类取得“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志愿表相应录取批次内的第一志愿必须填写参加专业考试合格的艺术、体育类学校(专业)。此外,今年我省中专实行网上录取。
对于应届初中毕业生,近两年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近两年获运动健将或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照顾50分。
凡是初中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可照顾30分。地区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者照顾20分。
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照顾30分,汉族考生照顾20分。
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20分。工作九年以上且现仍在这些地区工作的教师的子女,若第一志愿报考师范学校,可照顾2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照顾10分。华侨农场的归侨职工子女,户口和就读均在农场的也可照顾20分。
烈士子女、农村独生子女照顾20分,残废军人子女照顾10分。
以上享受照顾加分的考生均最终由学校审核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