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漳州一中等7所学校2013-2014学年招收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的通知
漳教德〔201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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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教育局,市直相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福州第十八中学等41所学校2013—2014学年招收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的通知》(闽教基〔2013〕19号)精神,经市招委会研究,同意漳州一中等7所学校2013-2014学年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现将学校名单、招生名额和招生范围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要制订详细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内容包括招收对象、范围、类别、计划招生数、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和录取程序等内容,并向社会公示。
二、学校招收体育或艺术特长生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按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认真做好特长生的考核和选拔工作,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体育或艺术特长生招收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各招生学校项目、名额和范围有调整的,要按闽教基〔2012〕18号文件要求,于每年3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德育科申报。特长生新生招收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10%。
四、漳州市实验小学体操、蹦床项目和龙溪师范附属小学跆拳道项目的测试专家由市教育局从外地聘请,其它各校各项目的测试专家由学校自行聘请。
五、为杜绝个别学生利用特招作为就学跳板,录取后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训练和不参加比赛任务的,初中阶段的退回该生原片区学校就读;高中阶段的按中考成绩和志愿重新安排就读学校。家长和学生本人须与学校就此签订协议书。
六、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直至取消招生资格。各相关学校要在每年11月底前将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教育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德育科。
附件:经确认同意2013-2014学年招收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的学名单
漳州市教育局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