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漳州市直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
漳州实验中学、漳州立人学校、漳州正兴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秩序,特制定漳州市直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1.招生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
2.录取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二、招生程序和时间
1.发布招生广告。于5月上旬,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发布。招生简章须特别注意体现公布录取结果的形式、时间,以及注册时间等事项。
2.报名登记。于5月10日后进行报名工作,根据家长自愿原则报名登记。
3.录取工作。于小学毕业班考试之后(6月15日)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注意避开高中会考、中考等考试。
4.上报录取材料。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于7月20日前,确定录取名单连同“民办学校初一年级录取情况一览表”(表格样式见附件5—6)一起报送,8月5日前报送招生扫尾材料。
5.公布录取名单。我局审核确认后,将在“漳州市教育信息网(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告栏”公布各学校录取名单。
6.上报正式录取花名册。学校根据学生家长缴费注册情况,于8月25日前上报正式录取花名册和“民办学校初一年级录取情况一览表”。
三、相关要求
1. 民办学校办学要做到“五个和谐”。即民办校与社会和谐、民办校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谐、民办学校之间和谐、民办校与公办校和谐、民办校与家长学生和谐。
2.严格招生规模计划和范围比例。各校要严格控制各县招生数比例,录取时须以县为单位分别进行录取。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县(市、区)小学毕业生数,按一定比例控制(原则上不超过4%)。特别是严格控制芗城郊区、龙文、长泰、华安、南靖等临近小县的比例。
3.严格招生规范。学校必须根据以上的招生原则、程序、时间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等要求,开展相关招生工作。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将给予下一年度缩减10%招生计划的处罚。对超招生规模计划和范围比例者,将不予建学籍。如招生借读生、违规收费,给家长学生造成不便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教育局监察室举报电话:2063942)
4.确保录取学生信息的准确。上报录取名单时,学生信息必须准确、完整,特别是身份证号、毕业小学和户籍地址等信息。
5.录取学生档案领取。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在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的正式录取名单,由民办学校向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时领取相关学生的档案,以免造成“一生两录”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