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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漳州小升初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3-5-21 13:13:06

关于2013年秋季漳州市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芗城区教育局、龙文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市区初中的招生工作,经研究,制定2013年漳州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并报漳州市招委会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实行“公办学校免试划片、民办学校免试自主”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免试划片指的是,小学生只毕业考试,不进行升学考试,不能依据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划片办法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若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学生家长因住房搬迁、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户居不一”的,为方便就近入学,可申请调整。

  漳州实验中学、漳州立人学校、漳州正兴学校等民办初中免试自主招生,应按规定如期完成录取任务。招生简章须向市教育局申报,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小学应届毕业生户口在今年元月1日之后迁入的,按其迁入之前的户籍性质进行确认录取。

  (三)实行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工负责制。各有关小学负责组织登记成绩,按要求完成填写、复核“招生登记表”,编制参加划片“报名登记花名册”及电子文本等有关工作;芗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报名、审核户籍地及相应证件、审核学校填写表、册等有关事宜;市教育局负责市区初中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一)漳州实验中学招收1300人(含步文村征地协议生)。其中芗城市区600人,龙文区80人,芗城郊区及其余各县(市、区)620人。

  (二)漳州立人学校招收1200人;漳州正兴学校招收1200人。

  (三)漳州二中招收500人;漳州三中招收500人;漳州三中分校招收500人;漳州五中招收500人;漳州七中招收500人;漳州八中招收500人;芗城中学玉兰分校招收500人。

  三、招生对象

  (一)持市区六个派出所户口(东铺头、巷口、西桥、新桥、南坑、通北)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原在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本市区常住户口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因父母在市区工作,回原户籍就读确实有困难,需在市区中学就读的(即流动人员子女,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三)市区小学毕业的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四)符合条件且在漳居住的外籍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华侨学生。

  四、报名办法

  (一)市区常住户籍且在市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就读小学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簿,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相关证明。

  (二)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市区原毕业小学报名。

  (三)流动人口子女。凡家长一方在芗城市区工作的流动人口子女(含外侨生),且在市区小学毕业符合条件的,持“三证”(即:学籍证明、父母一方在芗城市区的暂住证、工作证,外籍生、侨生提供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等相关证件)向毕业小学提出申请,由毕业小学统一到芗城区教育局报名。

  (四)台商子女。在芗城市区的台商子女直接向市台办提出申请,由市台办收齐相关材料后,统一造册后报送,可按区域分别录取在漳州二中、漳州三中、漳州八中。

  (五)回漳生。户口属漳州市芗城区六个派出所的,而人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凡要回市区报名参加市区初中录取的均必须携带就读小学的学校证明(含语文、数学、英语、体育等学科成绩)、户口簿、房产证(或住房证)等有关材料及复印件,于6月27—28日到龙师附小教导处报名。

  (六)征地协议生。漳州实验中学、漳州三中、漳州三中分校协议生由龙文区教育局审核报送,漳州八中、芗城中学玉兰分校协议生由芗城区教育局、漳州八中审核报送。

  (七)体育特长生。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的特长生招生,由市教育局德育科负责申报。具体项目和人数为:漳州二中招收游泳特长生6人、漳州三中招收排球特长生12人、漳州八中招收篮球特长生10人,招收范围只限芗城区、龙文区生源。

  五、若干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各中学不得拒收学生(包括残疾少年)入学,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智力残疾学生,允许继续在小学随班就读或到特教学校就读;不得违反教育、财政、物委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针对旧城区改造,新城区扩大等问题,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增强执法观念、政策意识,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从大局出发,本着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态度,共同做好今年初招工作。

  (三)各校要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选拔性考试。民办校招生录取工作须在小学毕业考试之后(即6月15日以后)进行,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8月5日前完成招生扫尾。且根据各县(市、区)小学毕业生数,按一定比例控制民办校在各县的招生比例。在不超过省教育厅规定的班生规模不超过50人的前提下,鼓励市直民办初中招收漳州市以外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所招收的这部分学生不占计划指标。(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

  (四)各有关公办学校接到录取名单后,要认真抓好组织入学工作,确保入学率,并在2013年9月10日前,到我局核定实际录取人数。

  (五)市区初中招生在“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遇到重大事情请示市招委会。各有关学校也要成立以第一把手挂帅的工作小组。

  附件:1.2013年漳州市区中学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2.2013年市直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

     3.2013年漳州市区小学升初中报名登记花名册

     4.2013年漳州市区小学升初中报名登记花名册(流动生)

     5.2013年秋季学校(民办)初一年级录取情况一览表

     6.2013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录取花名册(样式)

   

 

                                  漳州市教育局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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