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分政策
①符合国家可以生育两胎政策,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投档。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a.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b.少数民族考生;
c.港、澳、台籍考生;
d.驻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a.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从事舰艇或飞行等艰苦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b.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干警)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20分为限。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