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1、市教育局职成科、市招生考试院负责中职招生的任务分解及招生录取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和落实。三县在市教育局相关科室的指导下与市区同步组织中职招生工作,实现市县统筹。
2、2013年中职招生继续实行市、县“统一编制学校及专业代码、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收缴档案、统一录取时间和统一录取程序”等“五个统一”的中职招生录取机制,中高职志愿的填报与普通高中同步进行,统一使用《2013年蚌埠市高中阶段报考志愿表》。
3、坚持中职招生“五放开”政策。即:放开计划限制;放开入学届别限制;放开考试限制;放开地域限制;放开招生时间限制。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可自行到各职业学校报名。
4、市、县教育局职成科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程序”的要求,采取集中录取的方式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各中职学校到市、县教育局职成科统一领取。
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考生统一填写志愿,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由市招生考试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5、各中职学校在重点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基础上,要采取有效举措,多方组织生源,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及进城农民工等群体招生,采用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的方式进行招生。今年继续招收“高中毕业后一年制普通中专”,录取新生实行学历教育,对学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也可以以中职毕业生的资格参加“对口高考”。
6、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将中职招生任务落实到生源学校,督促初中学校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学习招生政策,本着以学生为本,对学生前途负责,对学生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理智地帮助学生和家长分析高考和就业形势,认真进行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分流指导,不得少于2个学时。切实解决“为什么要分流”和“如何分流”的问题,按规定组织毕业生填写志愿,提高中职志愿填报率和中职录取报到率,确保高中阶段招生总量的完成和“职普”比例的协调。普通高中也要宣传“高中毕业后一年制普通中专”和“对口高考”的政策。
7、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市监察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的六项规定》,严禁初中学校和个人推荐学生时收取 “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钱物;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向输送、介绍生源的单位和个人支付与招生挂钩的相关费用,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有偿招生;严禁各中等职业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设点招生;规范使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资料,不得进行片面和失实的宣传误导家长和学生;外省市中高职院校到我市招生,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需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备案,否则各初中学校不得向其组织生源。
8、职业教育宣传和中职学校就读率继续纳入蚌埠市普通初中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对初中学校的报考率、升学率和职普比例等指标进行考核,对完不成中职招生输送任务的生源学校,要给予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