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一、二高中定向招生范围及名额分配办法
(一)定向生招生范围:局直初中、市二十中学、朝阳市英德学校、朝阳市富民中学,龙城区、双塔区和燕都新城所属初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非在籍学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含教职工子女)、在外地就读回本地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2011年3月31日以后未取得市直小学升初中正式学籍的转入学生不在定向招生之列。
(二)定向招生资格的认定。市直初中由市教育局分配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经市教育局批准于2011年3月31日以前由外地转入的应届毕业生,享受定向招生待遇。双塔区和龙城区所属初中享受定向招生待遇的考生分别由双塔区教育局和龙城区教育局认定。朝阳市第十一中学毕业生享受定向招生待遇的考生由双塔区教育局认定。
(三)享受定向降分待遇的规定。市六中、七中、八中、向阳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下面条件可享受定向降分待遇:取得上述学校的正式学籍又连续三年在该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四)定向招生数额分配办法。局直初中以2010年七年级新生入学时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人数与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报名人数的平均数为基数;市二十中学、英德学校、富民中学以初中升学考试报名人数为基数;龙城区所属初中定向招生以区为单位以初中升学考试报名人数为基数;双塔区所属初中和燕都新城所属初中作为一个单位,以其初中升学考试报名人数为基数。依据市区各报考单位参与定向招生的基数,将市一、二高中定向招生的人数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个报考单位,分单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