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
各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在把好小学毕业考试合格质量关的基础上,综合学生平时成绩与表现实行小学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综合评定要力求公正、客观、反映学生真实情况。评定成绩一律采用等级制。
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农村地区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中心小学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考查科目为英语(听力占30%)。小学毕业考试统一安排在6月20日(星期五)举行。
上午:8:30-9:50 数学
10:10-11:10 英语
下午:2:30-4:30 语文
凡小学毕业班学生语、数两科综合成绩(含补考成绩)均及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发给小学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