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方案》(川教〔2012〕128号)的通知要求,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结合四川实际,对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今年招收艺体特长生的学校须为省、市(州)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和艺术特色学校。根据《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和《省级艺术特色学校管理办法》,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和艺术特色学校可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市(州)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和艺术特色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资格由各市(州)教育局进行审核、认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下一步,我厅将研究制定招收艺体特长生学校的审批和管理的具体办法,进一步规范初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
二、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坚决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三、市(州)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制定招收特长生的具体办法,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取消其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资格。
四、相关学校要加强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体育艺术活动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同学共同参与课外锻炼和艺术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四川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