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赣州市章贡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进一步规范章贡区初中招生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健康发展,维护义务教育的公平性,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2014年赣州市章贡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初中招生对象
2014年章贡区小学毕业生(含回赣生)。
二、招生原则
公办学校不择校、保入学,民办学校不择优、保公平。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录取学生。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招生。
1.城区优质中学赣州一中(本部)、赣州三中(青年路校区)、赣州中学计划招生数分别为6个班300人,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学生可按规定和所划片区自愿报名,但只能选报其中一所学校,若多选,则取消该生参加电脑派位的报名资格。如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则直接全额录取;如果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则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赣州一中:户口地址在章江北大道2—56号,营角上路以东(不含营角上路),文明大道单号1—63号、双号2—58号,红旗大道单号1—37号、双号2—66号,大公路单号1—89号、双号2—108号,文清路以东(不含文清路),建国路以东(不含建国路)的学生可以选报赣州一中。
赣州三中:户口地址在章江北大道58号(含58号)以后,营角上路以西(含营角上路),文明大道单号65号(含65号)以后,双号60号(含60号)以后,红旗大道单号39号(含39号)以后、双号68号(含68号)以后,大公路单号91号(含91号)以后、双号110号(含110号)以后,文清路以西(含文清路),建国路以西(含建国路)的学生可以选报赣州三中。
赣州中学:户口地址在章江新区(水南户籍),文明大道(含文明大道)、八一四大道(含八一四大道)、杨公路(含杨公路)、章江北大道(2-114号)(含2号、114号)所围区域,张家围路,黄屋坪路,营角上路,东阳山路,南河路的学生可以选报赣州中学。
7月1日至3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凭章贡区中招办编排的报名序号(在就读的小学领取),按规定到其所在片区优质初中报名登记。7月4日,赣州一中、赣州三中、赣州中学三所中学上报学生花名册(纸质)和学生报名信息U盘。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7月11日上午9点30分在赣州一中(本部)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将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赣州一中、赣州三中、赣州中学三所中学电脑派位后,已随机派位到的学生(即已录取),将不再按学区录取或转录民办学校;未录取或未参加随机派位的学生,由城区其他公办中学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学区招生。
对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引进博士后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据省、市政策予以统筹安置,并向社会公示。
2.赣州二中、赣州四中、赣州七中、师院附中、章贡中学根据学生人数、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等,实行多校划片招生。赣州一中(东区)、沙石中学、沙河中学、水西中学实行单校划片(九年一贯)招生。
在外县区学校就读的章贡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回赣生)按规定持符合要求的材料到章贡区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招生录取时与本区在校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3.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按照《章贡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执行。凡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
(二)民办初中招生不受学区限制,按照“学生自愿报名,录满招生计划数为止”的方式进行,严禁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按学区录取。
四、招生纪律
1.为切实加强对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章贡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欧阳自通
副组长:赖 菁、曾瑞萍、俞健玲、杨遇春
成 员:宋 旭、周建伟、袁 红、赵金龙、李 军、
袁 强、曹贞芊、孙 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中招办,由曹贞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生报名、政策宣传、招生录取等工作。
2.初中招生工作在区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招生领导小组制定的招生方案,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预约和登记,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学校不得对初中新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要依法确保学生免试入学。
5.各学校必须坚持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合理配置教师,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
6.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制度,切实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7.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收取择校费。
赣州市章贡区教育局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