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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山市禅城区小升初学位安排原则

来源:佛山市禅城区招生办 2013-4-10 8:12:27

学位安排原则

 1、报名时要求提供学生父母名下的房产证明材料的禅城区户籍学生,根据“人户一致”的原则,按照房产地址所属地段学校安排。

2、报名时不需要提供房产证明的禅城区户籍学生,根据“人户一致”的原则,按照户籍居委安排到地段学校。

3、自主选校成功的禅城区户籍学生,按照选校志愿安排学位,选校未成功的学生按照原地段学校安排。

4、安排禅城区户籍学生后的剩余学位,用于统筹安排非禅城区户籍人员子女,先安排政策性借读生,经审核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之一的直接录取;再招收普通借读生,总积分达到入学积分值的申请人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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