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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苏州小升初招生信息大全

来源:姑苏晚报 2013-5-11 10:05:35

  2013年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咨询工作安排

2013年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咨询工作安排

A、日程安排

5月15日起 公布市区义务教育初中施教区,开通入学咨询热线。

5月22-24日 各小学集体进行毕业生信息采集。

7月1-7日 外来返苏人口子女入学报名。

7月6日 经过批准的体育与艺术特色班统一报名招生。

7月6日 公办初中入学报名。

7月31日 公办初中招生工作基本结束。

B、招生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的外地返苏的小学毕业生。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市户籍,在市区公、民办小学的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市区初中。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市户籍,父母来苏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苏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免试升入初中。

5.年满16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C、报名办法

1.地段生入学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户籍、或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于7月6日(周六)到城区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合法固定住所位于吴中区、相城区和吴江区的,于7月6日(周六)到上述区所属初中报名登记。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于7月6日到户口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3)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户口簿、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存根联等材料。

(4)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参加7月6日公办初中报名登记。由所属市、区教育局根据父母提供的信息,按照“相对就近,集中安排”原则,于8月5日前统一分配到相关公办初中校就读。

2、返苏生报名、外来人口子女报名时间为7月1日—5日,具体细则可查询苏州教育门户网站www.szedu.com。

D、特色班招生

1.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优质的公办初中教育。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良好的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进入苏州市觅渡中学校、苏州市第三十中学校举办的"成功班"。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良好的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进入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校、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举办的“光彩班”。

2.为鼓励学校特色发展,为学生提供适切的优质教育服务,继续规范体育、艺术类特色班招生。初中体、艺特色班招生要立足本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6日,录取时间统一定于7月7日。

3.遵循义务教育“差异公平”原则,落实教育部“加快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要求,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系统培养实验项目,继续做好苏州中学伟长实验部招生工作,为学生提供适切、多元的发展通道。

4.积极鼓励“初职衔接”。苏州市觅渡中学、苏州市田家炳实验初中和苏州市第十二中学等初中与高职院校进行专业课程合作,为部分学生提供早期职业教育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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