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办初中招生有何具体规定?
1.坚持“学校申报——教育局审批——向社会公告”的招生计划审批程序,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经审核批准后,按审批计划招生。
2.为保证小学教学秩序的稳定,所有初中学校招生均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6月26日)后进行,凡在6月28日前举行的招生行为均属违规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给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学校违规招生所收费用必须无条件全额退还学生,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要求选择扬中树人、扬大附中东部分校的学生,只能选报其中1所学校。两所学校统一于6月28日-7月2日进行报名、录取、公布招生名单。
4.民办学校招收市区以外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学生,应要求学生提供书面入学申请,作出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保证。学生家长弄虚作假或学校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分别由家长、学生和招生学校自行承担。
5. 民办初中未经批准超计划录取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中考时不具备定向指标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