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借读生分类表
类别 |
政策性借读对象 |
证明材料 |
1 |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部队师级以上(包括师级)或市民政局证明 |
2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城区监护人照顾的子女 |
厅(局)级以上地质勘探部门证明、市民政局证明 |
3 |
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
市民政局发的助养证、助养人的户口本 |
4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城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
5 |
在城区有固定房产的紧缺适用人才的适龄子女 |
①市人社局证明、单位证明
②监护人城区房产证明 |
6 |
在城区居住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
市人社局发的《中山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城区房屋产权证明 |
7 |
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子女 |
①市外事侨务局证明
②监护人与户口本地址一致的城区房产证明 |
8 |
在城区居住的台湾同胞的台湾籍适龄子女 |
①市台办出具的《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②本人有效台湾身份证(户口本等)
③《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
④城区房产证或满半年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 |
9 |
在城区居住的本市荣誉市民、百佳外来工及经过城区积分入学公示且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27条人员的适龄子女、持有入户通知书未满3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 |
①荣誉市民证书及城区房产证明
②百佳外来工证书及城区房产证明
③积分人员在城区连续满五年的暂住证(居住证)及社保证明,有稳定职业、符合计生政策的证明
④积分入户通知书 |
10 |
在城区有固定房产、连续居住满5年以上港澳同胞的港澳籍子女 |
①市外侨局出具的《中山市港澳同胞子女入学登记表》
②借读生父母及子女的有效港澳身份证、回乡证
③城区房产证和居委会的居住满五年证明 |
备注:
1.本表所列的借读生必须是我市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户口或房产证明、合法租赁住所、居住证明等必须在中山市城区。
2.除表格中列出的证明材料外,申请人还需提交借读生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户口本(或居住证)及身份证,及委托监护公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