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论文 驾照考试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检员 单证员 教案 专题 考试资讯 文档
 3773考试网 - 中考网 - 初招 - 正文

浦口区教育局2013年小学初中招生办法出台

来源:南报网 2013-5-28 11:53:29

南报网讯 (记者 钱红艳)昨天,记者从浦口区教育局获悉,该区2013年小学初中招生办法已经正式出台。全文如下:

浦口区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201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关于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关于户籍审核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其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学校安排就读。

3.关于特殊人群

(1)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注意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市局《关于做好2013年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3]27号)要求,继续按“两个为主”原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在暂住地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其中浦口实小施教区的到浦口铁小、浦口实小分校就读,江浦实小、新世纪小学施教区的到人民小学就读)。

二、公办小学招生

1.面向施教区招生

所有公办小学按施教区招生,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6月10日至11日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 新增学校招生

在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前提下,除新增学校施教区调整外,维持施教区不变。浦口区实验学校(小学部)、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天润城分校(小学部)、浦口区鼎泰实验小学是新增3所公办小学,具体施教区范围见附件。

三、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实验国际学校小学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具体招生办法按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

5月6日前,区教育局上报区小学招生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

5月26日,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6月3日,各小学公布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办法等信息。

6月10-11日,全区统一组织新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在施教区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8月10日前,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9月30日前,各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五、本办法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 58187315

附件:2013年新开办学校施教区划分情况

1. 浦口区实验学校(小学部) 江浦街道通宇林景雅园,九月森林;花卉大道以西,龙华路以北,海院路以东区域。浦口区实验学校和江浦实验小学二选一区:钱塘望景,白马社区的九三、黎村、吴村、王村、中心、巩固、新民、团结等8个组。

2. 浦口区鼎泰实验小学 泰山街道浦东北路以西、浦珠路以北、新马路-凯天路以东区域(含鼎泰家园、山水云房、恒辉翡翠城)。

3. 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天润城分校(小学部) 天润城11-16街区。(代招:天润城十三街区待建小学施教区江岸水城、润富花园学生。)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

2013年5月26日

浦口区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2013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其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初中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安排入学:

①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初中就读。

②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初中就读。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安排就读。

3.有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和民办初中电脑摇号需求的浦口户籍学生,于6月2日至3日到所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摇号志愿表,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摇号志愿。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写电脑摇号志愿表。

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1.在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前提下,除新增学校施教区调整外,维持施教区不变,保证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2.区教育局发给本区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预派位通知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4.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天润城分校(初中部)为新开办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为天润城1-16街区。

三、民办实验国际学校招生

民办实验国际学校招生纳入全市初中招生工作中,实行统一管理。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特长生招生

⒈根据南京市特长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南京市第十七中学和河西中学分别具备招收体育、美术特长生资格。南京市第十七中学项目为女子拳击10人、女子足球10人、男子足球10人;河西中学项目为美术150人,面向全区招生。

2.招生程序

(1)考生于规定时间到招生学校报名;

(2)考生报名资格由南京市第十七中学和河西中学负责审核,发放加试通知书及有关专业加试要求;

(3)南京市第十七中学和河西中学的专业加试安排经区教育局同意后由两所中学组织考生参加专业加试;

(4)南京市第十七中学和河西中学对区教育局审核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5月20—24日期间登录网站(网址:https://www.njzb.org)录入录取名单,打印后报区教育局审批,并将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招生办备案。被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摇号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五、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⒈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范围为六城区、雨花区、栖霞区、原浦口区、原大厂区和江宁区东山地区,招生对象是具有上述地区常住户口并有走读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⒉南京外国语学校采取电脑差额派位的办法,确定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学生,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人数为公布的招生计划的8倍。

⒊取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在南京外国语学校领取准考证,并在统一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英语能力测试。

⒋南京外国语学校公布测试成绩后,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审批手续由市招生办负责办理。

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市局《关于做好2013年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3]27号)要求,继续按“两个为主”原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其中江浦街道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浦口二中就读)。

七、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5月6日前,区教育局将初中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5月26日,区教育局公布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5月28-29日,小学毕业生小升初在各自小学报名。

6月2-3日,有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和民办初中需求的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摇号志愿;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写电脑摇号志愿表。

6月20日,各小学到区教育局领取并发放初中学校义务教育预派位通知单。

6月22日,南京外国语学校和民办学校电脑摇号。

6月30日,南京外国语学校英语能力测试。

7月10-11日,各初中学校到区教育局领取小学毕业生报名表。

7月15-17日,预派位初一学生到各初中学校完成学位派定二次审核工作。

8月1日,各初中学校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9月30日前,各初中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八、本办法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58880629


  • 上一个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