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生分配
5.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将省级规范化高中或优质高中统招生指标的60%(以下称“指标生”),分配到该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
6.指标生分配依据,一是2014年初中学校应届毕业年级学生人数(含年初分流学生)占所在县区初中应届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比例,权重为50%;二是上年度末或本学期开学后县区教育局对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价结果,权重为50%。县区教育局如根据工作安排和需要对以上权重进行调整,须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7.各县区应根据初中学校辍学率对指标生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方案另发);对违背教育规律、违反管理基本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应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对无视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整改不力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视情形扣减其名额。
8.指标生分配方案向各初中学校及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