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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2013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根据《桂林市 2013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 作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关注学生全面均衡发展。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 全面、客观地考查学生的发展状况,以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 展。 ㈡综合素质评价应体现学生的个体差异,尤其要关注学生 的特长和潜能。 二、组织机构 ㈠市、县(区)教育局都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评价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与指导,监 控评价过程,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㈡各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作为 评价工作的领导和仲裁机构。委员会由校级领导、政教主任、 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 5 至 7 人,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县(区)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 小组备案。 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 具体操作程序,指导各班级的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认定 评价的结果,接受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偏差, 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㈢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 和科任教师组成(科任教师在该班的任教不少于一年) 每个小, 组的成员应不少于 3 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成员名 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班 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三、评价内容与依据 ㈠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 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详 见附表 1)。 ㈡评价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学生成长记录册(袋)为基本依据。学 生成长记录册(袋)应能反映初中阶段学生成长的全过程。学 校从起始年级起每学期都应完成相应的评价,并实事求是地详 实记录在册;"相关材料"应在学生成长记录册(袋)中体现和 记载。根据学生成长记录册(袋)中记载的内容以及其他原始 证明材料、日常行为表现,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 地评价,防止单凭个人印象和好恶进行评价的偏向。 四、评价的程序与方法 ㈠评价的程序 ⒈个人自评 学生本人根据学生成长记录册(袋)中记载的内容及其自 己各方面的表现,结合评价表的内容,运用等级的形式分别从 六个方面进行自我评价。 ⒉同学互评 采用桂林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评价的学校, 以班为单位由全班同学互评;条件尚未具备仍采用人工评价的 学校,在以班为单位的前提下,可将全班同学分若干小组(每 个小组不少于 16 人),采用无记名的民主测评形式,对本班或 本小组成员的六个项目内容分别进行等级评价。 ⒊班级评价 班级评价小组(教师组)应以学生成长记录册(袋)中记 载的内容以及有关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并充分考虑学生 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的结果,通过集体讨论,客观公正地先 对每个学生的六个项目表现分别按等级进行评价,然后综合个 人自评、同学互评、班级评价结果,按规定的办法确定综合素 质评价的总评等级,并写出综合性评语。 班级评价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有重大分歧的,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由学校 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结论性评价意见。 ㈡评价的方法 ⒈评价等级的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六个项目、三个方 面的评定和总评,所有评价结果均采用等级的形式呈现,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六个项目的每项评价内容能较全面达到该项评价要素要 求,且未出现不能评为"A"的不良表现或情形的,可评为 A 等; 能基本达到该项评价要素要求但表现不突出、不明显的,可评 为 B 等;部分方面能基本达到该项评价要素要求,但某些方面 有明显不足的,可评为 C 等;该项评价要素的要求均不能达到 的,可评为 D 等。 个人自评、同学互评、班级(教师)评价这三个方面都只需 分别评出六个项目的等级,无需评出综合素质总评等级。 ⒉同学互评结果的确定: 班级或小组有 2/3(67%)以上的同学将某同学的某项评价 内容评为 A 等,则这项评价的结果可定为 A 等; 尚未达到 A 等条件,班级或小组有 2/3(67%)以上的同学 将某同学的某项评价内容评为 B 等及以上等级,则这项评价的 结果可定为 B 等; 尚未达到 B 等条件又未符合 D 等条件的,则这项评价的结 果一律定为 C 等; 班级或小组有 2/3(67%)以上的同学将某同学的某项评价 内容评为 D 等,则这项评价的结果可定为 D 等。 ⒊班级(教师)评价结果的确定:应尊重个人自评、同学 互评的结果,当班级(教师)评价等级与同学互评的等级较为悬 殊时,须有相关的事实依据作为佐证,并报学校评价工作委员 会审核。 ⒋综合素质总评结果的确定: 第一步:先对每位同学的综合素质六项内容分别进行总评。 即每一项内容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班级(教师)评价中出 现 2 个 A 及以上且无 C、D,则这项内容的总评可定为 A 等。出 现 2 个 B 及以上,但未达到 A 等条件的,这项内容的总评可定 为 B 等;C、D 等以此类推。 第二步:再根据六个单项的总评结果确定每位同学的综合 素质总评等级。综合素质总评等级的确定应慎重、仔细。六个 单项的总评结果中: 有 4 个 A 等及以上、且无 D 等,或者是 3A3B 的,该同学的 综合素质总评等级为 A 等; 有 4 个 B 及以上等级,或者为 3A3C,尚未达到 A 等条件的, 该同学的综合素质总评定等级为 B 等; 凡是有 4 个、5 个、6 个 D 等的,或者第三学年受到"记过" 以上纪律处分且没撤消,或被行政、刑事拘留,或受到刑事处罚 者,综合素质总评一律为 D 等。评为 D 等的仅限于极少数学生,( 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能做出清楚明确的解释,总评等级 为 D 等的应控制在该校毕业生总数的 5%以内)。 其余未符合 A、B、D 等条件的,综合素质总评等级均评为 C 等。 ⒌市属各中学采用综合素质评价网络系统进行;十二县五 城区各中学有条件的也应采用桂林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 理系统;条件尚未具备的,仍可采用人工评价、统计方式。 五、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一是等级呈 现,分为 A、B、C、D 四个等级。二是综合性评语。综合性评语 要以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性 描述,评语要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综合性评语 是班级评价小组(教师组)的结论性意见,须经班级评价小组 讨论通过后由班级评价小组的教师填写。 六、制度保障 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保证评价质 量,严格按照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规范的进行,加 强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力求各项工作的实效 和公开、公正、公平。 ㈠建立培训制度。市教育局中考改革领导小组下属的综合 素质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组")负责制定对参加综 合素质评价人员的培训方案,进行市、县(区)、校三级培训, 保证每个参与评定者都受到培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评价的 专业化水平,以确保评价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班级评价小 组的组成人员名单均应在学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制度等应 向学生及其家长做明确的说明和解释,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学生 本人及家长通报,并务必让学生签名确认。 学生综合素质总评结果为 A 等的应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 接受并记录学生的咨询。 ㈢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 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 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须在 5 月 20 日前首先向学校评价工 作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学校收到举报或申诉后的二日内应 作出书面答复或处理意见;如果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 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并有正当理由及有效证据的,可于 5 月 25 日前向市、县(区)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举报或申诉。 市、县(区)和学校评价机构应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 情况及查处过程和结果。 ㈣建立诚信制度。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为参与学生综合 素质评价的教师建立诚信记录档案,市、县(区)评价工作组 要为所辖学校的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公正、守纪、诚信,要签订诚信协议并 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规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学校、县 区、直至全市予以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㈤建立评价质量监控与评估机制。在评价工作进行中以及 评价工作结束后,县区、学校两级评价机构应组织人员对评价 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真实记录评价过程的有关信息,发现其 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各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在 5 月 15 日前结束。5 月 16-22 日市、县(区)要组成若干个评价工作检查组,对所辖 各初中段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检查,尤其要对评为 "A"、"D"等级学生的状况进行复核;检查组通过并签字后,评价 结果方能生效和上报县、市招生考试部门。 附表:1.桂林市 2013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要求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同学互评用) 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同学互评汇总用)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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