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录取委员会和市教育局委派的纪检监察人员按考核录取标准和程序对报名学生进行统一测试,将考核后确定的预录取的特长生的学生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特长生可按150%的比例进行公示。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二天,学校择优录取,并将学校最后确定特长生名单公示(学校最后确定的特长生名额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没有按计划录满的名额纳入统招生计划内),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学校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四天统一上报主管教育局,同时附上特长生学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
(3)统招生录取
根据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体育5门考试成绩总分(含加分)、综合文科、地理生物2门成绩等第择优录取。
升入一般高中、五年制大专的学生应达到以下条件的方可录取:
——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毕业考评成绩必须在C等及其以上,其余课程至少有5门在C等及其以上。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中至少有4个方面评价等级在C等及其以上。
——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体育5门总分达到市招考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分数录取控制线,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成绩达到C等及其以上。
报考示范性高中学校的学生,还应达到以下条件的方可录取:
——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毕业考评成绩必须在B等及其以上,其余课程至少有4门在B等及其以上。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中至少有4个方面评价等级在B等及其以上。
——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中,综合文科学业考试成绩达B等及其以上。
(4)配额生录取
各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的比例向各初中学校分配名额。
四区内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50%用于分配给四区内各初中学校,统招初中按2007年秋季初一新生实际报到人数分配,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按2007年秋季招生计划数分配,民办和企事业办学校按2010年应届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的报名人数分配。初中毕业生生源较少的学校按类别由若干所学校组成一个单元,参与配额生名额分配。按第(3)条未被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可在考生所报名学校分配给初中学校的配额生名额内择优录取。
其他区(县、市)的省级示范性高中,2010年将25%的招生计划的名额分配给本区(市、县)的各初中。
未在初中本校连续就读初二、初三年级的学生不能参与分配给该校的配额生录取。
(5)择校生录取
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按招生计划的10%-25%的比例招收择校生,按统招生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6)四区示范性高中面向其他区(县、市)配额生录取
2010年,四区示范性高中学校面向贵阳市招生计划的4%用于录取其他区(县、市)初中毕业生中学业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各区(县、市)招收的具体名额见《贵阳市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7)四区外省级示范性高中面向全市招收统招生录取
四区外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用于招收除本区(县、市)外的考生,具体名额见《贵阳市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加分政策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我市对中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加分类型、项目和分值,按照《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的通知》(筑教发[2009]17号)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竞赛获奖加分项目的通知》(筑教发[2009]113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3.录取办法
2010年采取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统一网上录取的办法进行,具体办法详见《贵阳市2010年高中招生网上录取办法》。
三、其他
1.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初中学段)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的过程性管理和教学质量的监控,确保所有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并努力降低低分率。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的领导,纪委、监察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人员要加强对学校考试评价工作和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考试评价和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本方案附《贵阳市2010年高中招生网上录取办法》。
4.本方案的解释权在贵阳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