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体[2016]33号
关于印发《长丰县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
《长丰县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3月7日县教体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3月8日
报送:市考试院、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长丰县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2016年合肥市市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合教[2016]18号)文件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范围和对象
初中应届毕业生和报考我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的初中往届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
二、考试报名
体育考试报名与中考报名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另文下发),考生在体育考试报名时要认真选择、确认并注明好自己的选考项目。
三、考试时间、地点
体育考试时间暂定为4月中下旬,考试地点:合肥北城中学。
四、考试项目、评分标准及成绩评定
1.考试项目
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设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跑。选考项目有①跳绳、②立定跳远、③坐位体前屈、④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⑤足球运球。考生须选择其中的2项作为考试项目,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注明所选定的考试项目,项目一旦确定不得更改。考生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考试,每位考生在半天内完成以上3个项目的考试。
2.评分标准
见附件1
3.考试成绩与评定
体育考试满分为50分,其中必考项目20分,选考项目各15分,计入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
体育考试成绩设4个等级:50-45分为A等级,44-40分为B等级,39-30分为C等级,29分及以下为D等级,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之一。
2016年体育考试将采用电子设备记录考生成绩。
五、免考和缓考的规定
(一)免考
1.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或因意外事故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患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学生,应当申请免考。经审核批准免考的考生,免考的证明材料存入考生升学档案,体育考试成绩按体育考试总分的70%计分。
3.学校负责免考考生初审,初审后将申请免考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至县局招办复审,报送时间:3月14、15日。
4.申请免考需提供的材料:《长丰县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免考审批表》(见附件3)、残疾证或病历(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学生健康档案等。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由教体局安排2名以上专门人员对免考生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
(二)缓考
1.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缓考手续。申请缓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2016年长丰县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学校初审后,于考试当天检录前进行确认。
2.考生体育考试当天,在进行考试检录前,如突发疾病或意外,应及时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申请,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予以缓考。考点在体育考试结束后,将缓考考生名单进行汇总,报送县局招办。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目前处于康复阶段,无法判断是否可以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应先选择体育考试选考项目。考试当天如仍未恢复,可以在其参加考试的当天(考前),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或免考申请,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予以免考或缓考。
4.免考或缓考仅限一次,不得申请单项免考或缓考。
5.缓考时间以县局招办通知为准,缓考按规定的考试程序、要求进行,考生不得改变原选考项目。
六、考试规则
1.800米、1000米:在塑胶田径跑道上进行,20人一组,站立式起跑(听鸣哨),每人限跑一次,如跌跤或其他因素而未跑到终点的以实际成绩计分。
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
(1)、发令前,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起跑线;
(2)、跑进中踏进跑道左侧跑道线;
(3)、跑进中退、拉、阻挡他人跑进;
(4)、跑进中有他人领跑,或借助他人的力量跑进;
(5)、抢跑。
2.坐位体前屈:受试者两腿伸直,两脚平蹬测试纵板坐在平地上,两脚分开约10~15厘米,上体前屈,两臂伸直前,用两手中指尖逐渐向前推动游标,直到不能前推为止。受试者应匀速向前推动游标,不得突然发力,两腿不能弯曲。测试计的脚蹬纵板内沿平面为0点,向内为负值,向前为正值。记录以厘米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连续测试两次,取最好成绩。
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
(1)、突然发力;
(2)、向前推时两腿膝盖弯曲;
(3)、单手中指推,另一手中指离开游标;
(4)、部分脚掌离开脚蹬板。
3.立定跳远:在沙坑或土质松软的平地上进行,受试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助跑或连跳动作,受试者测试结束后,从测试区域的前方走出。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每名考生连续跳两次,以最远一次计分。如两次均犯规,补跳一次作为最终成绩。
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
(1)、起跳前垫步、上跑;
(2)、单腿起跳;
(3)、从起跳区域后方走出;
(4)、起跳前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和测试区域。
4. 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⑴引体向上:受试者跳起双手正握杠,两手距离与肩同宽,身体成直臂悬垂姿势。身体停止晃动后,两臂同时用力,向上引体,当下颚超过横杠上沿时为完成一次,记录引体次数。两次引体向上的间隔时间超过10秒即终止测试。每名考生测试一次。
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
(1)、身体没有从静止悬垂姿势开始考试;
(2)、两次动作之间,手臂没有充分伸直;
(3)、动作完成时下颚未超过杠面;
(4)、引体过程中身体强烈摆动。
⑵1分钟仰卧起坐:受试者仰卧于软垫上,两腿稍分开,屈膝呈90度,两手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同伴按压其踝关节,以固定下肢。受试者坐起时,两肘触及或超过双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测试人员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开表计时,记录1分钟内完成次数。每名考生测试一次。
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
(1)、起坐时,双肘未触及两膝;
(2)、仰卧时,手背及肩胛骨未触垫;
(3)、考试过程中两手手指未交叉贴于脑后;
(4)、考试过程中臀部离垫。
5.跳绳:20人一组,受试者将绳的长短调至适宜长度,听到开始信号后开始跳绳,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环(一周圈),计为一个。听到结束信号后停止,测试员记录受试者在1分钟内的跳绳个数。每人测试一次。测试单位为个。
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
(1)、单脚交换跳或反摇绳;
(2)、每跳跃一次摇绳多回环;
(3)、用手转动跳绳的转抽。
6.足球运球:受试者站在起点线后准备,听到出发口令后开始向前运球依次过杆,不得碰杆。受试者和球均越过终点线即为结束。发令员发令后开始计时,受试者与球均返回终点线时停表。每名受试者测两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一次。如两次均犯规,补测一次作为最终成绩。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数按非零进1原则进位。
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
(1)、出发时抢跑;
(2)、漏绕标志杆;
(3)、碰到标志杆;
(4)、故意手球;
(5)、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等。
犯规处理:
测试项目为一次的项目,犯规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犯规二次,酌情扣1-3分。
测试项目为两次的项目,犯规一次,以另一次测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如两次均犯规,补测一次作为最终成绩。
体育考试成绩表一式二份,一份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并留存县局,一份由考生学校留存。
七、有关要求
1.体育考试是促进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青少年学生积极进行自身锻炼的有效手段。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把体育考试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学校体育工作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作用,促进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评价体系的建立。
2.学校要把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实行中考体育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准备。考生要按规定参加初中三年的常规体格检查,学校要和每一位学生家长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确认,要求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不隐瞒学生疾病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特别是患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学生,要坚决实行免考。所有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在报名及选择体育考试选项时,须由自己申请、家长签字。
3.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工作,成立由校领导、体育教师、教务人员、校医、班主任等参加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则及《考生须知》(附件2),遵守各项培训、考试时间,分工明确,职责到人。要结合体育考试特点及本校和学生的实际,指导学生选项,做好家长来电来访工作。科学有效地安排考生考前练习和训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出现伤害事故。学校要精心组织送考,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4.考点要成立体育考试考务工作机构,制定安全保障预案,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齐全的医疗急救设备,并与当地医疗急救中心保持联系,准备专用救护车辆,确保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切实加强体育考试考务人员、保卫人员、场地布置及考生的安全教育,避免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有直系亲属参加体育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体育考试考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