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杨家杖子开发区教育办、东戴河新区教卫局,局直中小学、觉华岛联合学校:
为适应我市改革开放事业发展,方便国际学生(留学生)来我市中小学校就读,促进我市中小学校教育国际交流,依据《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及有关法律规定,就我市普通中小学接受国际学生(留学生)入学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接受资格学校
只有具备中小学接受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才能接受适龄国际学生(留学生)入校学习。经省教育厅批准,我市葫芦岛市第二实验小学、葫芦岛市实验中学和葫芦岛市第三高级中学(葫芦岛市实验高中)为接受国际学生(留学生)学校。
二、接受对象及要求
接受国际学生(留学生)资格的中小学校只能接受随父母在华常住的国际学生;如接受父母不在华常住的国际学生(留学生),须由国际学生(留学生)的父母正式委托在华常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作为国际学生(留学生)的监护人。如在中国境外办理委托手续,该委托书一般应经国际学生(留学生)国籍国公证和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在中国境内办理委托手续,该委托书可经中国有关公证处公证,也可经国际学生(留学生)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公证。
对以团组形式短期(六个月以内)来华学习的国际学生(留学生),须预先与外方派遣单位签订协议,并要求外方派遣单位按该国法律规定预先办理有关组织未成年人出入境所需的法律手续。这类国际学生(留学生)应有组织地集体来华、离华,外方派遣单位应派代表随学生来华并担任其在华期间的监护人。
三、入学手续
来我市就读的国际学生(留学生)入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入学申请;
2.我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的外国人居留证或签证和居留证项目变更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对高中阶段、初中阶段入学的国际学生(留学生)要提供下一学段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成绩证明。
国际学生(留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后,由接受学校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
四、入学管理
1. 按辽宁省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国际学生(留学生)。接受国际学生(留学生)的学校按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为在我市就读的国际学生(留学生)办理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对归国的国际学生(留学生)按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及时注销电子学籍。
2.国际学生(留学生)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学校校规、校纪。除安排必要的汉语补习外,一般不为国际学生(留学生)单独编班。学校可按课程方案要求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国际学生(留学生)免修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3.国际学生(留学生)完成各科学业,考试合格,发给辽宁省教育厅或葫芦岛市教育局印制的毕业证书;未按计划完成全部学业者,由国际学生(留学生)就读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4.国际学生(留学生)一般应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一起居住;有条件的学校经批准后可向国际学生(留学生)提供校内宿舍。
5.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葫芦岛市教育局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