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园区)中小学:
为了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使高中段招生特长加分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现将长兴县2016年高中段招生特长加分项目实施细则进行公布。各校要及时将通知精神向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宣传。
一、可加分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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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 目 |
分值 |
应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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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发明
Ⅰ |
个人省一等奖 |
6 |
证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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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省二等奖、市一等奖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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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县一等奖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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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Ⅱ |
个人省级前三名 |
6 |
证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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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省级四至六名、市级第一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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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省级第七至八名、市级第二名、县中小学田径运动会第一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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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Ⅲ |
个人省级一等奖 |
6 |
证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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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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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书画比赛一等奖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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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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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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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技术
Ⅳ |
个人省一等奖 |
6 |
证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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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省二等奖、市一等奖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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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县一等奖 |
3 |
二、可加分项目的名称
1.省、市、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的小发明、小论文〔不含智力七巧板、简易机器人、电子制作〕(2015年6月-2016年5月)(Ⅰ类);
2.2015年6月-2016年5月省、市、县中学生体育竞赛(Ⅱ类);
3.省、市、县中小学生现场书画赛(2015年6月-2016年5月);省、市、县中小学生现场声乐、器乐比赛(2015年6月-2016年5月);浙江省艺术特长学生水平测试A、B级(2015年6月—2016年5月)(Ⅲ类);
4.省、市、县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2015年6月-2016年5月)(Ⅳ类)。
三、几点说明
1.所有参加加分类项目的比赛,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且经学校、县教育局同意参加,选手获得的成绩方可加分;上述时间是指参加现场比赛(或测试)的时间。
2.同类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分项目计,不同类项目获奖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20分。
3.上述加分细则适用于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的录取。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普通班)加分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实施。
4.各初中学校应根据文件规定,严格审核加分学生的证书原件,并认真填写《长兴县高中段招生特长加分名单》(见附件),名单在校内公示3天后,于2016年6月1日前连同学生证书原件、复印件交普教科审核,审核后的名单再由各校在校内公示3天。
5.为便于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加分学生姓名、报名序号、加分类别、加分项目、分值全部予以公示。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将教育局举报电话(6228121)在公示说明中予以公布。公示期满后,学校如实填写公示记录并加盖公章。加分名单和公示记录于2016年6月10日前交基教科。
附件:长兴县高中段招生特长加分名单
长兴县教育局
2016年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