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基字〔2013〕8号
关于2013年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100%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市直学校:
现将《晋中市招生委员会 晋中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100%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导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施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通过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初中学校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初中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优质发展,推动教育公平,社会公平。
二、名额分配的原则
1. 坚持优化配置、促进均衡的原则。加强县级统筹,整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缩小县域内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初中教育的差距,形成规模合理,生源稳定,班额标准,充满活力的城乡初中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
2.坚持争先创优、整体评价的原则。依据《晋中市关于初中学校年度教育质量督导评估指导意见》,各县(区、市)教育局每年要对区域内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公平合理使用评价结果,引导初中学校争先创优,全面贯彻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
3.坚持阳光操作、规范招生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指标到校的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指标到校名额、操作方法和符合到校指标条件学生花名等都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布公示,各县(区、市)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复的招生计划,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招生录取。自觉接受当地纪检监察、纠风部门、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16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榆次一中、榆次二中、榆次经纬中学、昔阳中学、太谷中学、太谷二中、祁县中学、平遥中学、平遥二中、介休中学、介休十中、灵石中学、和顺中学、寿阳中学、榆社中学、左权中学。
四、享受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名额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享受我市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名额:
(一)考生属公办学校学生,初一入学时,属户籍所在地划片分配入学,并在该校备有正式电子学籍,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科备案管理,且在该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生属民办初中学校学生,初一入学时,在学校和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科备案管理,并备有正式电子学籍,且在该校连续就读3年(不受户口限制)的应届毕业生。
(三)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满足下列条件,可以享受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名额:
1.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转为我市流入地(县级)居民户籍或在流入地(县级)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取得暂住证1年以上;
2.在流入地按指定或划片分配的初中学校就读,有正式电子学籍,且在该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毕业生。
(四)符合《晋中市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暂行规定》(市教基字[2009]30号)条件的随军子女。
(五)符合《关于做好孤儿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晋教基函[2011]6号)条件的变更监护人的孤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六)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其他初中毕业生,由各县(区、市)教育局初审,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可以享受优质普通高中到校指标。
五、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名额的分配办法
(一)优质普通高中招生100%指标到校名额的计算
2013年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总名额数,减去招生计划数20%(不含择校生数)的择校生名额数,再减去2013年特长生招生计划名额数,最后得出的数字,即为2013年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的全部名额。
(二)80%基础性均衡指标的分配
要将指标到校总数的80%,作为基础性均衡指标,分配到县域内所属初中学校。基础性均衡指标分配的基数为截止到2013年5月15日经市教育局基教科核定的市、县、校三级学籍电子系统现有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备案人数。各县(区、市)教育局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所属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审定的备案人数)大于实际参加中考人数,要根据实际参考人数计算削减指标,将超出的指标用于奖励学生保留率高的学校,并再次提交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调整表,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确定其可以使用的名额。
(三)20%评估性奖励指标的分配
要将指标到校总数的20%,作为评估性奖励指标,用于初中学校年度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奖励。各县(区、市)教育局要依据初中学校年度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结果,科学合理使用评估性奖励指标,具体分配办法,由县(区、市)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四)到校指标最低控制分数线
2013年,我市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普通高中备案分数线上浮50分。若县域内部分学校指标到校分配名额大于线上人数,其多出的到校指标,由所在县(区、市)统筹用于奖励初中教育质量评估成绩优秀的学校。
六、工作要求
(一)制定县域内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100%分配到校实施方案,坚持到校指标分配与学籍备案人数、中考参考人数严格挂钩。各县(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科)要严格按照初中在校在籍备案学生数分配指标;中考结束后,严格核查各初中学校的实际参考人数,而后对分配的指标予以调整核定。对于极个别中考报名人数多而实际考试人数严重减少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要对其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实施县域内初中学校年度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坚持到校指标分配与初中学校年度教育质量评估严格挂钩。各县(区、市)教育局要根据《晋中市关于初中学校年度教育质量督导评估指导意见》和《晋中市初中学校年度教育质量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加大评估力度,做好评估工作,要确实保证将评价的主要内容“五率”“两看”落到实处。要把对所属初中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估结果,与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紧密挂钩。各县(区、市)教育局务于5月底前完成对所属初中学校教育质量的全面评估。
(三)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各县(区、市)要利用多种方式将中考招生政策、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100%分配到校政策和分配办法及时向社会宣传和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各县(区、市)教育局要依据学籍系统信息做好学生身份的甄别和认定工作,信息数据要具体到每个班级,由班主任负责让每个学生核对并签字。班主任、校长、县(区、市)教育局学籍管理负责人、教育股(科)长和分管局长等相关责任人都要在核对表上签字,确保信息零误差。各初中学校在上报县、市教育局指标到校花名数据和表册之前,要将享受指标到校名额资格的学生花名,全部在学校醒目的地方张榜公布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于群众举报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四)做好各种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各县(区、市)教育局要以文件形式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100%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初中学校年度教育质量督导评估考核情况表和初中学校的指标到校名额分配表,于6月10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zjyjyyp@163.com。
七、附则
本《指导意见》由晋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晋中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100%指标到校分配统计表
2. 2013年各县(区、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100%指标到校分配表样
3. 2013年度各县(区、市)初中学校年度教育质量评估考核情况表
晋中市招生委员会 晋中市教育局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