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录程序
考试:根据昆明市招考院的安排,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组织学生在本校或本乡镇参加考试,每个考场安排考生30人,严格执行异校交叉监考的规定。
成绩通知:升学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如果考生认为通知的考试成绩与自估的成绩出入较大,可在考试成绩通知后3日内向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到市招考院或县区招考机构查询。
填报志愿: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考生于6月20日至27日填报志愿。考生志愿表交招生部门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报考志愿。
有主城五区户口并在五区内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并在就读学校办理升学报考和填报志愿等手续。有昆明市户口但在户口所在地以外昆明市内其他县区就读的初三年级学生,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第二天,就读学校要将考生的报考登记表、体检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加分材料、准考证等相关升学档案材料发放给考生,并通知考生在6月21日至23日将上述相关材料及考生户口本原件带回户口所在地招办,办理考号变更手续及填报志愿等升学事宜。
备注: 所有填报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专业考试成绩没有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体育类专业。